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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讯】10月14日,新民网从杨浦法院获悉,上海居民钱某、吴某和缪某,趁中国移动促销之机,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入网协议骗取手机。近日,杨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三人8个月至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6年下半年起,缪某将收购来的他人失窃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提供给钱某。钱某又伙同吴某等人,雇用他人持上述身份证件,冒用身份证件所有人的身份,至本市浦东、宝山、虹口、嘉定、杨浦等区多个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与移动公司分别签订了《全球通“68套餐”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全球通终端营销活动协议书》、《“后付费60资费套餐”手机营销活动协议书》。骗取诺基亚手机19部、摩托罗拉手机5部及索爱手机2部,上述移动电话经估价,共计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移动公司签订协议,骗取移动公司的移动电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钱某等人使用的他人身份证件均由缪某提供,故缪某应以共犯论处。遂根据上述三人在犯罪所起作用及情节,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通讯员 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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