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顾大僖前些天路过吴江路时,看见一家台湾点心店的招牌上赫然写有"Formosa"这个带有浓烈殖民主义色彩的单词。据顾教授所知,"Formosa"在我国官方是禁止使用的。
东方网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了解到,"Formosa"译成中文就是"福摩莎",在台湾多译为"福尔摩莎"。"Formosa"是16世纪葡萄牙殖民者对台湾的称谓,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色彩,是曾经烙在祖国宝岛上的屈辱印记,是中华民族永远也无法忘记的"国耻"。此外,该单词还隐含有"一中一台"的意味。因此,以"Formosa"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
"Formosa"在现今的许多英汉词典里已找不到其踪迹,即使可以在个别词典里找到,也被标上"废"字,属已废弃不用的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曾撤销过九件含有"Formosa"、"福尔摩莎"的注册商标。2001年8月6日,广州市工商部门就强行拆除过一块位于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福尔摩莎西餐厅"招牌。而在西安等多个城市也曾出现以"福尔摩莎"为招牌的大小商铺,后均因民众的强烈谴责而被有关部门强令更名。
顾大僖教授还曾看见过一家东北饭馆的招牌上用了英语单词Manchuria(满洲里)。而"Manchuria"这个单词立即会令人想起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中国人民血腥的蹂躏。
顾教授强烈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求这类店名立即予以取消、整改;另一方面,还要全面检查是否还有类似的问题,尽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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