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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手焉能监督右手?

    来源:东方网2007-02-02 16:15
      这次上海人代会上,对“社保资金案”的议论和反思,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热点。据透露,有关“社保资金案”的内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篇幅,初稿时仅仅三行文字,根据各方意见,增加至七行。但市领导最终认为:对此案不必忌讳,应该保证透明。所以最后韩正市长用了几乎一整页的篇幅,总结“社保案”的教训。韩正坦言:“社保资金案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制度上有缺失,管理上有漏洞,监督上有缺位。必须严肃对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这种毫不讳言的坦诚态度,受到与会代表、中外媒体,以及各国驻沪领馆官员的一致赞许,当然也得到广大百姓的欢迎。假如连在人代会上都对这个全市人民、全国人民特别关注的案子遮遮掩掩,人们对政府还有什么信任可言?      作为对韩正“必须严肃对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回应,人民代表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认真反思了“社保资金案”留下的深刻教训,尤其是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命题,展开热烈讨论。其中,李梅代表谈到,原来对社保资金的决策、执行都在同一个部门,“左手”根本无法监管“右手”,这就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通道。如何从制度上杜绝此类事件的“重演”,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相关决策、执行、监督必须三分开,由不同的部门、单位承担这三项职能,以形成体制内的约束。“左手监督右手”,很形象很到位地点出了问题的症结。这正是目前监督机制缺失、监督形同虚设的要害所在。      所谓“左手监督右手”,实质就是对权力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使得权力过分集中。“社保资金案”之所以会发生,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中,没有其他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名义上也有监督,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可是实际上,犹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裁判长,同体运作、同体监督,恰似“左手”和“右手”的关系,它们之间根本无法产生相互监督的效应。因此只有通过科学配置,把权力有针对性地分散,使每一个环节都能相互制约,实现职能分离、权力制衡,才能切实防止权力腐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有人提出,要把官员的权力装进“鱼缸”。这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义,却显得更形象一些。而要把官员的权力装进“鱼缸”,就需要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因为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这样才能将官员及其手中的权力置于全社会的视线之下,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从而改变“左手监督右手”的状态。      同时,把官员的权力装进“鱼缸”,有利于监督能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果。目前,名义上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尚未充分形成合力,监督力度不够和效果不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如何真正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种监督的力量有序地整合起来,是一个需要十分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尤其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并且务必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在弘扬正气的同时,积极批评和揭露消极腐败现象,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社保资金案”给出的“功课”和“作业”,应该认认真真做好,在未来的一场又一场的“测验”、“考试”中再也不能不及格了!   [全文]
  • 为何有人大代表以酣睡和哭泣履职?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7-02-02 13:49
      1月2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竟然在庄严的会场上酣然而睡,热烈的会场掌声也没能唤醒他们的沉睡。(《人民图片网》1月24日)1月25日夜,北京市一位女人大代表,对前来探察民情的北京市长王岐山哭诉,说朝阳区还有162名居民住在危房里,怎么办?市长劝她:“不哭,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还哭呀!”(中新网1月25日电)      一些网上评论批评了那些酣睡的代表,指责他们不该如此怠慢自己的神圣使命,辜负人民的重托。对那位女代表则给予了正面肯定。这似乎无可异议,可是一睡一哭的背后,有一些深层的问题值得探究。      我国的全国人大既独享立法权,又有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权力,更有监督一府两院施政和执法的权力,这是世界上民主国家中独有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是受全国和各地方人民委托,来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他们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使命是神圣的。因此,人大代表在庄严的人代会议上酣然而睡,确实有辱人大代表的身份和神圣使命。而人大代表以哭诉的方式向市长反映民情,请求解决民生危难,也不妥。市长是人民授权人大代表选举出来为人民服务的,接受人民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向市长反映民情,提出要求是履行其神圣职责;市长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并作出适当回应,解决实际问题,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人大代表以哭诉方式向市长求解民危,首先就颠倒了主从关系,模糊了两者的性质,不利于代表行使权力。      那末,人大代表在履职中的酣睡和哭泣,究竟隐含了什么问题呢?      一、我国的政治体制,应该是人大在国家决策中起主导作用,行政机关起执行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是行政起主导作用,人大反而成了所谓“橡皮图章”、“表决机器”。人们的普遍印象是,政府的地位高于人大,权力大于人大,政府主宰一切国家事务。自然,市长的权力也就大于人大,人大代表得听市长支配,这就必然出现人大代表向市长哭求解决民生问题现象。      二、我国的人大代表,除几年前开始实行乡、县两级人大代表直选外,其他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政党、社会团体提名,几乎不直接和选民面对面。一些当选的人大代表,将代表身份当成一种荣誉称号,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没有政治压力,于是导致人大代表在会议上酣睡的必然结果。当然,也可能有人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在会议期间到处拉关系,结交权势,为自己的发展铺路,身心俱疲,趁会议养精蓄锐而酣睡。      三、我国人大代表不是专业专责制,绝大多数是兼职或尽义务,没有应有的时间和经费来听取选民意见,了解和分析国情民情,有一部分代表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太高,对政治不太了解,加上每届人大会期很短,议题又多,代表们讨论发言机会少,更无大会辩论。再加代表团中70%以上是党政官员和各界精英,他们主导着会议。普通代表也就自感不如,不敢放手表达意见。这也导致了少数代表酣睡现象。      四、党政官员兼任人大代表,模糊了人大代表与官员的不同性质和界限。尽管所有代表都是平等的,可实际上,官员代表往往优越于非官员代表。比如,媒体采访报道时,总是先称官职,后称代表等等。非官员代表在官员代表面前,常有低人一等之感,这恐怕也是女代表向市长王岐山哭诉的心理原因。 [全文]
  • 承载民生厚望 上海期待新开篇

    来源:东方早报2007-02-02 13:26
      上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已于昨天闭幕。但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副主委项斯文代表民革上海市委所作《提升民生投入比重、发挥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建议》的大会发言,经媒体及时报道,社会影响非同一般。我们认为,这一大会发言,堪称一份承载民生厚望的重要建议。   政府工作范畴所指的民生,主要包括政府通过地方财政支出所提供的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对民生是否足够的社会评价,涉及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实际需求。民生需求,除了数量,还涉及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公共服务的效率。   按照1990年代前半期延续至今的财政分灶吃饭原则,上海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主要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由于“阳光政府”建设尚有待时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市、区两级用于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支出缺乏明晰透彻的了解。对于民革上海市委建言到2010年,上海民生支出应占到全部财政支出的60%以上,鉴于目前的底数无从查阅,甚至何为民生支出也缺乏清晰划分,要使民生支出比重得到切实提升,并最终成为地方财政支出的“绝对大项”,还须先对“民生支出”进行辨析和梳理。   通常而论,民生支出至少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抚恤救助、促进就业、基础公用设施、历史欠账偿还等等财政开支项。有“钱”还不够,还得有刚性的制度保证,于是就须抓紧实现“建设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转型,因此抓紧建立上海的公共财政制度(包括法规和外部监督体系)至为紧迫。而公共财政制度能否加快建立,又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型。   总之,提升民生支出比重,并非一个“钱”字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而是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通读民革上海市委的建议全文,我们发现其建议内容正是围绕上述逻辑展开,非常值得政府部门认真对待。   民革上海市委查阅资料确认,民生支出不足,是过去构建和谐上海面临的突出难题,它着重表现为: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及用于竞争性领域国企的补贴比重过高,其中仅基建支出、国企改造资金等三项开支,就占到年度财政总预算的42.48%(2005年决算数);行政管理支出项内的公车消费、公款招待、公费旅游长期受到市民质疑和不满;财政支出“跑、冒、滴、漏”及一些不恰当的形象工程挤占财政资金;民生支出比重一直偏低,有些关键性支出项甚至不升还减。譬如教育经费,2005年就比前一年下降0.11%。直陈民生支出偏低的同时,我们并不否认,近年间,民生支出绝对总量持续递增。而我们所说的偏低,是为相对性和结构性偏低。   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市民纳税自觉与福利改善呈正相关性。把提升民生支出作为政府行为的硬约束,其本质就是让全体市民共享上海发展的成果。对政府而言,纳税人的钱怎么花,是否主要用于民生改善,不只体现为财政开支的政策导向,更体现为是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为了构建和谐上海。此外,财政投向亦是检验政府职能是否切实得到转型的标准之一。   “沉舟侧畔千帆过”,2007年是上海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亦是上海“四套班子”的换届之年,拂去“社保案”的阴霾,民心对浦江两岸再度迎来“春天”满心期待。回应民生厚望,建设和谐申城,上海的确需要书写新的开篇。早春时节的上海两会,对新年的上海作出了谋划,方向、目标、举措都已明确。不负广大市民的厚望,关键就看如何落实。 [全文]
  • 做人大代表需要勇气

    来源:东方早报2007-02-02 13:24
         1月25日,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2月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披露了此次“否决”的独特经过:在表决中院报告之前,来自衡东县的代表刘跃中在现场“看本子”念了五条意见: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刘跃中对其他代表说:“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在引起其他代表掌声回应之后,该报告因赞成票没有过半而被否决。   当地也有人为衡阳市中院鸣不平,说刘跃中本身就是中院管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一个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胜诉,到二审却被改判,因此对中院心存不满。另有一个代表也有这样的情况,这些人大代表有挟私报复之嫌。   “否决”发生了,去纠缠“是否泄私愤”恐怕没什么意义,有意义的反思在于两点:其一,在人大代表分组讨论过程中,衡东县的代表已经提出不满,然而参加讨论的中院院长与副院长仅仅听过就算,没有做出答复。而报告被否决、“事情闹大了”之后,衡阳市则又是公开整改、公布热线电话,又是主动去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与支持。那么在报告被否决之前,群众的意见,甚至于部分代表的意见,为何得不到重视?其二,既然代表中存在大量不满,为什么在有人出了头之后才被积极响应?如果无人出头的话,大家是不是就会甘心持着从众心理在会场里做“好好先生”,心存不满地支持报告通过呢?   否决中院的报告,应该算是一件庄严的事情。与其怀疑某些人大代表的“泄私愤“,不如考虑一下: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群体,如何在人大会场上有更直接、更有效的代表。喜欢做好好先生的代表们,如何才能把他们真实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有人仗义执言,可以应者云集。关键在于,怎么才能有更多的人愿意站出来? [全文]
  • 跳出领导挂名分享科研成果的怪圈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02-02 13:57
      “现在的科技评奖有超过95%的情况是大领导领衔,小领导加塞儿,真正干活儿的人在中间,后面是一大堆搭车沾光的人……这已经是科技界公开的秘密了。”日前,在向云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呈交的联名提案中,7名委员呼吁:改革科技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评奖和人才遴选的实施细则,用机制来约束行政领导弄虚作假、挂名科研项目的行为。(2月1日《中国青年报》)    领导挂名分享科研成果是科技界公开的秘密,也是典型的权力异化。多年来在科研院校,领导的所谓“服务”,变成了等价交换、待价而沽,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权力。   有了这种权力就可以在科研项目负责人一栏里挂名,与其他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并由此获得学术地位和专业职称。某科研部门一名管项目的处长,申报教授职称时的材料足够其申报院士;另一科研部门一名领导领衔了多个科研项目,在短短不到5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到硕士生导师的“飞跃”。这就是权力异化的一个最为生动的注脚。   怪就怪在这种权力异化是在顺理成章的过程中实现的,甚至某些领导并没有刻意追求或直接提出在科研项目负责人问题上署名。人们都心知肚明,从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申请、科研项目的审批评审上,领导挂帅比一线科研人员自行申请更容易。在这里不是科研水平和科研质量决定着科研成果的成败,而是权力决定着科研成果的生与死。   这种怪圈已经给科研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科研成果评定流于形式,一些科研成果得不到国际上的认可;科研成果针对性差、质量不高、转化率低。另一方面,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身背各类科研成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可谓人才遍地、专家成堆。由此,“人才泡沫”问题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有资料显示,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发表论文的平均被引用率排在全世界120位之后。这个数字就是我们面临“人才泡沫化”的一个有力佐证。   如何走出领导挂名分享科研成果的怪圈,关键是还原“领导就是服务”的本来含义。科技界的领导考核机制构建,应以领导干部如何服务和支持科研工作为基础内容。同时,要从制度入手,杜绝领导挂名科研评奖的现象。科研成果从立项到评定的全过程要通过立法以确保其公正性。完善科研项目经费审批制度,比如凡是有领导参与的由国家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审批与控制措施。对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获奖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现象,比如挂名、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者要依照相应规定,坚决予以惩处。     [全文]
  • "资本无道德"是政府和制度的问题

    来源:东方网2007-02-01 11:36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发表文章称,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他在文章中提议,为了人类生活得更美好,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正如网友所评价的,“在物欲横流的环境下,这样的声音太珍贵了,犹如一声棒喝,敲在那些无良商人的头上。”在人们日渐对“经济学家”失去信心的时候,公众尤为期盼能有更多像成思危这样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出来说话,掀起一场关于“资本无道德”的大讨论。   市场经济进行到今天,我们在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繁荣与便捷、自由与进步等“市场红利”同时,也越来越严重地感觉到“不对劲的地方”在逐渐增多。其中,“资本无道德”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赚钱方面,什么钱都敢赚、都要赚,只要能赚钱,就可以不择手段;另一个是花钱方面,想尽办法逃税避税,环保项目不肯投入,公益事业难觅身影,奢侈品消费却异常红火。   其实在纯理论意义上,就像吃饭之于人类是一个生存必须,道德之于资本也应该是一个生存必须。这正是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说的,“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的也都能增强企业实力,带给企业繁荣与利润。”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本是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的,企业在给自身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反过来,企业给社会带来损害,也就是在给自己带来灾难,因为任何企业均无可能生存于真空之中。这个意义上,“资本无道德”更多的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本质——是其他更本质性的因素激活了资本的无道德基因,为之提供了水分、氧气和土壤,打败了资本内含的道德基因,以至形成一种逆向淘汰机制,这才让“资本无道德”大行其道起来。   “资本无道德”首先是一种“制度无道德”。制度不能有效保证有道德的资本在市场上获利,却让无道德的资本在市场上获利颇丰,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没道德的驱逐有道德的。“资本无道德”也是一种“监管无道德”。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执法不严,让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蜕变成非法生产企业的保护伞。“资本无道德”还是一种“官僚无道德”。既然在贿赂官员方面的投入要比在投资环保方面的投入小很多,效果却非常明显,以逐利为本性的资本怎么可能集体“守身如玉”?   如果要用百分比来衡量的话,我看“资本无道德”可能有30%是资本自身的问题,剩余70%应该是制度的问题与政府的问题。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现阶段,“资本道德”不可能来源于资本自身大而虚幻的实质道德,而只能是基于制度与政府力量的形式道德。我们没有自信奢望通过道德感召的方式让“道德”取代“无道德”,让惟利是图的“经济人”大跃进成大公无私的“道德人”,而是要通过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的方式让“道德”取代“无道德”成为资本的显性基因,并逐渐上升为一种传统、一种文化。   [全文]
  • 来不及“赶场子”

    来源:新民晚报2007-02-03 10:23
      2月3日   晴   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今天闭幕。民生问题在这次人代会上唱了主角。媒体开辟了“两会民生热线”,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增加一线职工收入、关心回沪职工生活等都成为竞相报道的重要内容。   轨道交通应该增加车辆,换乘方案怎样更方便市民?这在闸北区代表团引起了热议;在浦东新区代表团,怎样让260万老人颐养天年的话题引起了共鸣;杨浦区的代表则就外来民工子弟入学、让药价更透明等问题谈得热火朝天……由于各个会场的热点太多,以致许多记者来不及“赶场子”。   从我连续采访5年人代会的经历来看,无论从议案和意见的数量,还是从人大代表讨论的热烈程度来看,对民生问题的关注,这次都是空前的。此次政协会议的收到的900多份提案中,有关民生的占了很大一部分。来自农工民主党的市政协委员顾国柱一人就递交了加强犬类管理、公园儿童游乐设施改建、解决“居改非”等9件有关民生的提案。   民生问题纵然还有不少,但已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足够重视,并提出了各种解决问题的谋划和举措。我们相信,早春二月结束的两会,将给上海人民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欢欣。   本报记者邵宁 [全文]
  • 博士当官,问题不在理工科的太多

    来源:东方早报2007-02-01 11:18
      在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司全印委员提交材料指出,理工科博士不应被大批引入行政管理者队伍。他认为,管理是和人打交道,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一个理工科博士,国家花费了大量投入,目的很明确,就是培养高级科技人才。因此,要尽量让理工科博士物尽其用,回归本行,否则就是对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西部网1月31日报道)   司全印委员的提议,无疑有一定的道理。事实上,任何人才都应能物尽其用,否则都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但是,司委员认为,理工科博士应该都去搞科研,“回归本行”,不应被大批引入政府部门,笔者却觉得有失偏颇。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文科尤其是政治、法律等专业出身者,更适合从事行政管理类工作。但这绝不意味着,理工科博士就不能从事政府部门的工作。在西方国家也有不少理工科出身者从政的,比如德国女总理默克尔,就是一位物理学博士。中国的理工科博士,为什么就不能去从政,而只能“和物打交道”呢?   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很多理工科博士,的确更适合去搞科研,但这绝对不是说,就可以强制他们“回归本行”,一律都去从事科技工作。但是,部分理工科博士进政府工作,中国科研的天是塌不下来的。对有些理工科博士来说,从事管理工作其实更加适合。更何况,进机关工作的理工科博士,很多人并没有离开原有的专业。比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一位博士,现在在郑州市规划部门工作,完全可以说是学有所用。    博士进政府渐成风气,究竟有没有问题?有,但问题并不在当官博士的学科比例上,而在于一些地方对博士当官的认识,以及在引进博士过程的操作程序上。比如,一些地方只要是博士就接收,简单地将学历与官位挂钩,不问博士的专业和能力情况。安徽某市甚至对尚未毕业的博士,也直接任命为副处级干部。在笔者看来,即便这些地方引进的多是文科博士,恐怕也都是“乱点英雄谱”。  [全文]
  • 高速收费取消 新郊区建设必提速

    来源:东方早报2007-02-01 11:10
      正在进行的上海两会上,有60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取消市郊高速公路收费,以利于上海郊区的新农村建设……     市人大代表王崇斌、沈永泉分别领衔的两份议案建议取消两条市郊高速公路收费,得到62位市人大代表的签名附议。市政协委员夏善晨、兰先德分别提交的两份提案则干脆建言“取消市郊全部高速公路的收费”。我们以为,上述四份议案提案,堪称今年两会上具有分量、内容和可操作性的议案提案。值得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并抓紧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除崇明县之外,上海郊区9县相继升格为市辖区。此项行政区划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前瞻眼光,它利于破解上海中心城区发展的空间制约,利于缩小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市郊农村与中心城区的巨大落差,符合通过几大新城建设带动郊区发展的“上海发展总体规划”。放在今天来看,它为扎实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上海提前奠定了“行政区划准备”。若进一步放远视野,世博会之后,上海要想拉动经济持续发展,远郊新城建设是个主要抓手。可是,受困于城乡矛盾,受限于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利益博弈,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取舍,上海多年前较彻底的“县改区效应”未能得到较好释放。何以如此?原因也许错综复杂,其中,市郊高速公路普遍收费且收费太狠(譬如“A4高速公路金都路到剑川路短短3公里居然收取10元)当属显见原因之一。      为郊区发展“松绑”,要改革的事情很多,齐头并进不可行。但很显然,取消市郊高速公路收费,却是一件既迫切又相对易行的事情。这样做,是郊区市民的共同心声,也是郊区各类经济组织、本市和外埠包括国外投资者多年期盼的愿望。社情民意如此,又逢两会代表委员直陈利弊,市有关决策机构理当积极予以正面回应。     即便就事论事,市郊高速公路收费也当快快取消。依据常识,就算戴上了“高速帽”,就上海而言,中心城区连接郊区(譬如松江区)的高速公路,也只能算作“城区快速干道”。既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高速公路,试问天下有哪座城市能对“城区道路”设定买路钱?     基于历史原因,部分市郊高速收费也该受年限的约束。按照有关法规,政府贷款修路的收费年限最多只有15年,可仅一条沪嘉高速,一收就是17年(见早报昨日头版头条两会报道:《收了17年,沪嘉高速该免费了》)。透过这个超年限收费的实例,人们不难看到,社会要兴法治,前提首先在于政府带头守法作表率。这是从法理层面评述取消市郊高速收费之必要性。     我们欣喜地注意到,取消市郊高速收费的议案、提案不光理由成立,而且还向政府提供了具体操作建议。譬如兰先德委员建议:先将收费站外移,至少移到各区政府所在地更外围的地方;再向常住市民和注册地企业提供优惠月卡等等。     据了解,市郊高速公路的收费涉及BOT(建设-经营-移交)、经营权出售等多种形式。若想重新收回收费权继而取消收费,市和区尤其是市级财政需要一笔不菲的“赎买金”,另外还须承担日常维护的费用开支。这笔财政开支该不该列支?值不值得列支?关键看政府如何算账,如何处置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平衡。       在这里,我们自然想到,当年多条浦江隧道和杨浦、南浦大桥先后收取“买路钱”,浦东的发展因此大受影响。假如“买路钱”一直收到今天,人们很难想象,光浦东的房地产一项,有可能繁荣到如今的水平?!所以,无论讲常识、道义、法理,还是从加快上海发展的大局计,取消市郊高速收费都迫在眉睫。而且,此“路”一通所能产生的示范效应,将会为市对区的其他“松绑”提供更多可能。 [全文]
  • 于幼军检讨带给制度建设的启示

    2007-02-01 08:28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近日再次当众检讨。这位曾被中央组织部门评价为“思想解放、接受新事物快、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官员,又一次进入舆论关注的视野。   1月29日,在山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于幼军专门就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去年未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向参会的500多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省政协委员检讨,表示自己应负“领导不力的责任”,并为此“深感内疚”。     于幼军是中部省份山西多年来从沿海开放地区迎来的首位高官,他的从政经历给人们留下的记忆较为深刻。他是在2006年年初全票当选为山西省长的。在人们的印象里,这位省长一向被认为拥有开放的精神和冲锋的姿态,敢于向中部地区历史累积出的一些保守与封闭的壁垒发动冲击。而当于幼军如今面对众多代表、委员们作公开检讨时,从他的检讨当中,我们能反思出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他的“内疚”?   分析于幼军检讨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长期以来困扰着山西发展与进步的一些疑难问题没有得到本质上的解决。记得于幼军省长初上任时即痛心地指出:“非法煤矿的存在,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治乱须用重典,必须坚决割除!”无疑,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山西小煤矿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矿难频仍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仅在去年一年,就有多起大小矿难发生在山西,让人唏嘘不已。   同时,山西谋求改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道路,不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去换取一地一时发展的愿望,也有待真正落实。这从一个简单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去年初山西省政府在人代会上提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但实际上,山西省仅完成了下降2%的目标。维持着GDP增长的,若总是过高的能耗,这样的经济增长,又能有多少可持续性呢?民众从这样的畸形发展中,又怎能真正分享发展的成果?   于幼军省长为这两个疑难命题未能更好地得到解决而向民众道歉,表达出一种态度,那就是,科学发展的理念而不是单纯的GDP数字,越来越深入到主政的地方官员内心当中。有这样的官员和科学态度作为基础,也让我们对未来中国的进步有了更多的信心与期待。   当然,在于幼军省长自我检讨态度应受肯定的同时,对官员公开检讨这一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不应就此止步。在我们看来,简单地怀疑或者肯定一位高级官员的检讨与道歉的实质意义,仍远远不够。在中国的官员问责制度有了较大完善的今天,我们更关注的是,一位官员的自我检讨,并不仅仅是其个人的道德自觉问题。如果简单地将本该纳入到制度程序中的官员责任道德化,并不利于行政体制当中制度结构的完善,也不利于政治文化的进步。   一位政治学者曾如此探讨官员的道歉问题。在他看来,具有真实意义的道歉,是建立在现代官员问责制度基础上的道歉,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要素,为人们衡量一个官员是否需要道歉的判断基准;具有实际价值的道歉,是法理政治制度中的道歉而不是伦理政治中的道歉;具有现代特质的道歉,则是边界清晰的道歉而不是边界模糊的道歉。我们认为,这位学者的思考富有启发意义。   在我们的记忆里,于幼军省长此次检讨并非是其第一次类似的公开道歉。2006年11月,因为山西焦家寨矿难中遇难数十人,山西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于幼军省长向遇难矿工和家属表示了哀悼和歉意,同时向全省人民作出检讨。我们并不怀疑,面对许多无辜生命的逝去,于幼军省长向全省人民作检讨时内心的悲痛和道歉的诚恳,但我们也须遗憾地指出,这种道歉尚未进入程序性的制度当中。 [全文]
  • 上海收回社保金,未必看穿真问题

    来源:四川在线2007-01-31 07:52
      由“双一把手”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上海市市长韩正28日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按照‘依法、合规、安全、足额’的原则,经过各方积极努力工作,上海目前已全部收回社保违规资金。”     这是一条令人高兴的反腐消息,物归原主的37亿元(包括利息2.5亿元)“保命钱”又重新回到了原主身边。不过,高兴背后的反思却未必让我们从这一违法违规的惊天大案中,看到这场反腐斗争背后的真实问题根源。   “双一把手”韩正对这一案件的总结是:“去年查处的社保资金案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有多名政府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涉案,案件涉及资金数额大,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上海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深刻进行反思。……社保资金案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制度上有缺失,管理上有漏洞,监督上有缺位。必须严肃对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这段时间上海围绕反腐倡廉,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坚持、恢复、完善、创建’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行政和按程序规则办事,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不错,该说的问题都说到了,该谈的教训都谈到了,该想的改进都想到了。不过恕愚下直言,韩正对这一案件的总结还是给人一种“老生常谈”的“公式化”表白感觉,也许并没有从这一案件的问题根源上进行检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标竿地区,早在2003年6月3日,上海就成了我国第一个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首创者,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以满足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第二年(2004年)五一节前后,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诸多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上海打造透明政府,政府15个部门开始信息公开》。这条新闻报道说:“新一届上海市政府成立伊始,就提出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其根本出发点是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报道又说:“‘透明政府’计划,将成为新一届政府‘自我加压、自我革命’的切如点。”由此可见,让国人耳目一新的“透明政府”概念,终于在上海开创了,而打造“透明政府”的上海行政体制改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誉满全国。然而遗憾的是,涉及多名政府高官的“上海社保资金案”,最终却给号称“第一透明政府”的上海带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尤其是从2002年就已经开始进行的官商勾结,并大量挪用上海社保资金,进行违法违规以及犯罪的活动,都没有遭受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抵制”,更无“信息公开”和“透明行政”的任何表示,直到2006年案发为止,最终酿成具有恶劣政治影响的惊天大案。这无疑是对“透明政府”的一种讽刺。   回头再看“上海社保资金案”的问题根源,实际上是在“透明政府”的遮羞布下,权力运行究竟应该如何“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才是问题的结症;而权力运行的“神秘化、封闭化、暗箱化”,才是问题的根源。政府是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假如没有树立起“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这种道德认同的话,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即便是高喊“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的口号,最终都只能是愚弄人民的伎俩而已。“上海社保资金案”从开始到案发为止,几年时间都没有关于社保资金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的信息披露,又何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呢?这不是愚民的伎俩又是什么呢?再者,权力运行的“神秘化、封闭化、暗箱化”,更是加剧了官商勾结结成“特殊利益集团”的隐蔽化、长期化、扩大化的政治后果。尤其是以“一把手”陈良宇拥有“无边界”权力的“神秘化、封闭化、暗箱化”特征,让上海变成了陈良宇俨然一副的“独立王国”,更使得“特殊利益集团”的违法犯罪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其政治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上海社保资金案”的最大教训和问题根源。   上海全部收回社保违规资金,既是上海积极配合中央专案工作组彻底查清问题的结果,又是体现出了执政者的反腐倡廉决心。也要看到,“保命钱”物归原主地如数追回更是一种幸运,因为违法犯罪的金钱往往都是难以如数追回的。今天,人们在为“保命钱”如数物归原主而高兴的时候,更应当冷静理性地对“上海社保资金案”的问题根源进行反思和检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认真审视权力监督问题,认真思考“透明政府”的“公开化、透明化、对称化”的制度如何建立,认真检讨权力运行的“神秘化、封闭化、暗箱化”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探索和寻找消灭权力“神秘化、封闭化、暗箱化”的有效途径,才是对“上海社保资金案”的全面认识和解读。反之,又有可能落入“好了伤疤忘了痛”的循环悲伤之中。愚下在此建议不妨学习借鉴河北省邯郸市有关建设“透明政府”采取的“权力清单”改革方式,让阳光真正穿透权力体制,让权力运行的边界有法可依,让权力行使的责任对号入座,唯有如此,才有“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的可能。一家之言,仅此而已。   [全文]
  • 人大未通过的报告怎么办

    来源:东方早报2007-01-30 15:50
      1月26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因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这在中国是极其罕见的情形,此前,只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2001年未获通过。   据报道,该市人大会议已经闭幕,但对于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中级法院怎么处置,有关报道语焉不详,笔者无从知道。   但实际上,根据现有法律和有关规定,即便法院的报告未获通过,人大无权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法院方面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实质责任。其实早在2001年2月,当时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被沈阳市人大通过,最终沈阳市大会主席团决定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沈阳市人大第二年的会议报告。   沈阳市人大主席团的做法,其实是自找台阶下,因为那个决定等于宣布放弃自己进一步审议法院本届工作报告的权力,而衡阳市人大这次不通过中院报告后,未见其作什么决定,这种审议结果,除了给中院一个不好看的脸面,也没有任何实质约束力。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检察院和法院组成人员由同级人大任命,向人大负责,这些机构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这种架构,基本上体现了民主政治框架下权力机关决定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合理体制。但在中国,这个体制目前最大的弊端就在于,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未得到人大通过,应当承担什么后果,人大有何法定权力和措施。   这种制度漏洞就相当于一部法律规定了某人应当怎么做,但却没有规定如果不怎么做,应承担什么后果。   从民主的精神来分析,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本是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的权威和统领地位,因此,如果他们的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必须承担相应后果,比如领导人辞职、领导集体改组、针对人大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审议,等等。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才称得上是完备的制度,它至少可以避免人大在主导和监督政府与司法机关方面陷入无能为力的尴尬。   也正是上述制度漏洞,现在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人大的尊崇感不强,有的地方甚至可以对人大的监督置若罔闻,为所欲为,这就导致了人大监督的疲软。这些年以来,从最高法院到很多地方法院,他们的工作报告在每年的人大会议上通过得票率都很低,笔者认为与上述原因至少有一定关系。   有鉴于当前我国人大对政府和检察院、法院以审议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的监督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尽快修改地方组织法,对“一府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程序、后果和处置办法作出详细、可行和有效的规定,从而强化人大的权威地位,使民主得到实质保障。    [全文]
  • 人大代表要名副其实

    来源:新民晚报2007-01-29 19:28
      上海 市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经换届选举已产生,一个鲜明特色是代表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民主党派、女性、少数民族、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等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合理的结构,为各区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在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批评、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民众中蕴藏着智慧和创造力,倾听他们的声音可以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民众有着自己的利益和要求,维护和满足他们的利益和要求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解释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可以提高大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人民群众因职业、文化背景、性别、民族等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群体。一般说来,不同群体的人对本群体的情况比较了解、倾向于从本群体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每个群体都有相应比例的代表人数,才能让本群体的利益和意志在权力机关得到充分的表达。不过,要真正发挥各区县人大代表的作用,除了优化结构以外,还需要在其他方面下工夫。例如,要确保代表们有高昂的工作热情,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像日前报道的有些地方人大代表只挂名不履职,而被罢免代表资格的情况一定要避免;要让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实实在在的立法权和监督权,使得代表们有条件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等。只有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人大代表才能够不辜负人民群众殷切的期待,才能向各区县人民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全文]
  • 人大代表怎样监督司法案件

    来源:《浙江人大》杂志2007-01-29 19:26
      近年来,人大代表个人过问司法审理案件的情况正日益普遍。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披露,2002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仅向最高法院提及或建议重新审查的案件就达1140件;去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审查的案件为25件。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关心的不少案件涉及本人所在单位或受托人。类似情况现在地方上也屡有出现——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唐宇荧:   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应走法定程序   近年来,人大代表通过议案和建议形式,向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建议案件复查的数量越来越多,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代表履职意识的增强。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就某个司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向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也可以就某个重大案件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但是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应走法定程序。   众所周知,人大监督司法部门应当遵循集体行使职权、事后监督和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的原则,对于案件审理的纠正,应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人大代表不能直接找司法部门,更不能带着当事人找司法部门,要求司法部门怎么做。试想,全国上下有多少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每一位人大代表都直接监督司法案件,司法部门又如何能正常工作呢?   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应通过这样的法定程序进行:一、在处理方式上,要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前提,案件的接受、案情的了解、调查取证、提出意见等,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果是群众向代表反映司法不公的,代表可以将群众反映的材料转交给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机构处理;如果对某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可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有关情况,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集体行使职权的方式依法监督。二、在监督内容上,应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重点放在司法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司法制度建设上。就具体案件而言,监督内容应放在法官检察官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审理是否有明显程序违法、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是否有难以解释的严重差异上,而不能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出具体意见。三、要坚持回避原则。代表在监督司法案件时,应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正确行使职权,若案件涉及代表本人或利害关系人,代表应遵循回避原则,不能以代表身份干涉案件的处理。   庆元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周兆海:   人大代表个人不宜直接监督司法案件   目前,正如题头引言所说,人大代表个人过问司法审理案件的事例日益增多。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践来看,人大代表不宜直接监督司法案件。   首先,人大代表个人直接监督司法案件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已明确了司法机关并非对某个人大代表负责,也明确了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只能是集体监督,而不能是个体监督,即使代表个人认为某件司法案件有问题,也只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也贯彻了这一精神。法律法规作出如上规定,正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其次,对司法案件的监督要尽可能地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实施司法权。人大代表个人对某些或某件司法案件存有异议,只能通过向该代表所在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或该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他们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以监督,以保障和促进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当然,人大代表个人对某些或某个司法案件存有疑问和异议的话,也可以以询问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但这不表明代表个人可以直接监督司法案件。   第三,人大代表一般都应当对司法机关行使独立司法权予以尊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依靠的是事实和法律。许多人大代表个人毕竟不是从事司法实践的专业工作者,既不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又不可能掌握全面的案情,加上对具体案件的实质性审理难免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正常的,但其采纳与否,只能由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取舍。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   人大代表直接干预司法案件弊端多   代表法规定,人代会期间,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质询案。这项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和制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正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代表却干预案件审理,威胁或利诱检察官法官按自己意愿办案,这就扰乱了司法公正。因此,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干预司法案件弊端很多。   首先,人大代表直接干预司法案件影响公正司法。人大代表有权对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程序方面的公正与否,如该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法官是否该回避等提出询问,但无权对案件如何审判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不能直接或间接要求法院对某案件如何如何判决。否则,如果让代表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进行监督,一方面有违法官的公正裁判,另一方面也会因代表自身法律知识或掌握的证据欠缺而导致对案件的认识偏差,无法公正进行监督。   其次,人大代表直接干预司法案件实际上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应该尊重法院的审判制度,如两审终审制、再审制等等,应该通过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监督机制来纠正错误判决。如果取代甚至操纵法官直接对案件进行审判,一方面剥夺了法官的审判权,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施友松:   代表对个案的意见不宜作为建议办理   代表对具体案件有意见,特别是在闭会期间,怎样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权力的要求,并通过怎样的的程序,表达意见呢?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   一是在会议期间,按照法律对询问、质询的规定的程序,行使代表职权。   二是在闭会期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由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交司法机关,再由司法机关启动内部机制,进行监督或者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对代表提出的有关案件的书面意见,统一由办公厅代表联络部门转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交司法机关。   为什么不把代表提出的有关案件的书面意见,作为代表建议办理,而是通过信访部门来转交办理呢?首先,如果作为代表建议办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从司法机关的程序来看,一个案件从初审、二审,到再审、改判,一般要经过八九个月甚至更多的时间。代表建议办理的法定时间与司法审判程序所需的时间相差很大。其次,不作为代表建议办理,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宪法原则更相符合。如果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就有代表对建议办理的评价问题,而且有答复“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若代表对案件处理的答复不满意,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再提出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处理,并负责答复。现在有个别地方,人大代表直接干预具体案件的处理,或者以个人代替集体行使的权利,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的意见,有的地方试行听审制、监审制,代表直接参与坐堂问案,对案件如何审判提出意见。这都有代表代行法官或检察官职责的痕迹,会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起到某些影响。   有的地方的群众,把某某人大代表说成是“青天”,代表把接案子、打官司,作为一项重要甚至主要工作,花大量的时间跑法院、检察院,使自己陷入“打官司”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同样一个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找了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各执一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大代表直接监督案件,就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让司法机关难以处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大代表对某个具体案件有意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但不能强力去监督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更不能带着当事人,要求司法机关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这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所要求的。   三是代表对某个具体案件特别是在当地影响重大的案件有意见,还可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询问或质询,甚至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全文]
  • 高尔夫就是很好的举报信

    来源:光明网2007-01-29 19:24
      不少人都知道高尔夫是一种奢侈的贵族运动,一般人根本负担不起高昂的费用。而在高尔夫球的绿茵场上,却经常能看到同为工薪阶层的公务员的身影。近日,江苏省政协委员王雨时向江苏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反腐倡廉应加强监管公务员中的高尔夫球运动会员。(1月26日《现代快报》)   大家都知道打高尔夫球价格昂贵,到底有多贵?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的网站上挂出的价目表显示,打高尔夫球有果岭费、球童费、租伞费、租车费等多项费用,其中基本收费果岭费最低为240元,最高的则达到900元,再算上其他费用,平均一个人打一场球没有个千儿八百的下不来。而该俱乐部推出的一种会员卡,个人卡价格最低66万元一张,价格最高的公司卡则要264万元,此外每张卡每年还要交4000元的年费。   打一场高尔夫球需要千元,办理会员卡最低66万元!此外,还有少则几万的球具,上千甚至以万计的球衣,不说普通工薪族,就是“相当”职位的公务员恐怕都难以承受,但是,我们还是能频频见到公务员们的身影出现在高尔夫球场。有媒体报道,在海南省热衷该项运动的约2000人中,有不少是党政干部。长沙县县委书记李振萼甚至“因公殉职”于高尔夫球场。在江苏也有不少“干部”成为高尔夫球运动会员,一家知名的高尔夫俱乐部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是他们很重要的客户群体”,公务员到底占高尔夫消费者的具体比例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这些含糊其辞的人数“不少”和“很重要客户”里面还是能看出点什么。   一方面是高尔夫的不菲的费用,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属普通的工薪层,这里面的“道理”再简单不过:要么是这些公务员在利用公款挥霍,要么是有人在为他们埋单,为什么?公务员分明是用自己的“特权”为自己谋私利或为埋单者谋求“好处”,这既是一种腐败,也可能是一种商业贿赂。从某种程序上说,这种腐败更常见,更严重。然而,对于公务员的这种“腐败”,这种“受贿”,却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更没有引起相关的部门的注意。可以说,正是有关监管部门没有拿这种“腐败”当回事,所以才出现了打高尔夫球者在消费群体中“不少”和是其中“很重要的客户群体”。   现实生活中,有关方面监控官员的渠道常常是群众的举报,甚至是多数群众的举报,才能够引起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不少时间,给人的感觉总是监控官员的渠道太少,一些地方,“防腐拒变”喊得震天响,却常常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以致于出现了不少“反腐败,边反边腐”,甚至是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倒先成了腐败者的颇具讽刺意味的情况。那么,能不能把这些“高消费场所”作为反腐败的“前沿阵地”,比如高档酒店,按摩院,尤其是作为高消费的高尔夫球场,看作是一次次的“举报信”呢?   与此相对的是,我们的近邻韩国,总理李海瓒因“被高尔夫球击中”引咎辞职。韩国首尔市长,下界总统竞选人李明博也同样被网球击中而风波四起,更重要的是韩国已经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公务人员以提供商业便利为代价,从与其有直接商业关系的公司收受礼物。被禁止收受的礼物包括现金或价值3万韩元(约合30.6美元)以上的“款待”,而对“款待”的定义则包括宴请、交通、住宿和例如高尔夫这样的奢侈运动。既然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能够如此对待奢侈的公务员和奢侈运动,我们这个并不富有的国家有什么理由不对此严加监管呢?毕竟,每一次公务员的“奢侈运动”的背后,可能就有不知多少有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交易在进行,由此看来,江苏省政协委员王雨时向江苏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的有关加强监管公务员中的高尔夫球运动会员的提案,应该尽快被采纳被在全国推广开来,的确,许多公务员像高尔夫这样的高消费,完全可以看作是一封封“举报信”,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此为“反腐”线索,从而顺藤摸瓜,查出一个个“腐败分子”,从而严加惩治,刹住这股“高消费”的腐败风气。 [全文]
  • 能否讲真话是衡量政治素质高低的表现

    来源:四川在线2007-01-29 19:23
      1月26日的重庆晚报报道了这样两件事。一是已有80岁高龄的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雷亨顺在25日的市民代表座谈会上,对市教委一名副主任在回答一位市民代表关于如何堵住买卖生源漏洞的质疑时不断“抢白”。雷委员之所以不断“抢白”,是因为不满意这位副主任在回答市民问题时的“王顾左右而言它”,要求这位副主任要讲真话。另外一件是重庆市市人大代表刘放针对部分领导发言打官腔的现象,要求改进全市机关文风,鼓励领导干部在坚持讲真话的同时,还要多说有人情味的话的建议,市委办公厅前日专门回函刘放,称其建议已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两件事情,说的是同一个问题:人代代表、政协委员,也就是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官话、套话、假话、空话、大话已经非常反感,纷纷要求官员要讲真话。   其实,一个官员能否讲真话是衡量这位官员政治素质高低的表现。   从历史上看,敢于讲真话的官员都是一些忧国忧民的官员。当代最著名的有彭德怀,古代有诸葛亮、魏征等。而忧国忧民正是一位官员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看如何理解官的作为了?如果把当官仅仅当作是一种享受、一种待遇,当然不会去考虑当官是为了做什么。其实,当官首先是一种责任,无论是过去封建社会的官,还是现在共产党的官。只不过是责任的不同。封建社会官的责任是面向皇帝,所谓“学好文武艺,献与帝王家”。共产党的官的责任是面对人民,为人民服务就是最好的注释。正因为当官是一种责任,所以彭德怀才会说:“我为人民鼓与呼”,诸葛亮才会说:“受命以来,夙夜忧虑,恐付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而忧国忧民不是一句空话,必须有所体现。体现在语言上就是能够讲真话。魏征是如此,彭德怀更是如此。   讲真话,不光体现了是一种责任,而且是一种胆识。只有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看得比个人利益还重的人才能够讲真话。所以,林则徐才会说:“荀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趋避之”。也只有具有一定知识能力的人,才能去伪存真,说出真话。   反之,一切不敢讲真话的人,都是官场上的一些老油子,都是把当官看得比他的生命还要重的人。这种人是一事当先,先替自己打算。所以,才不敢负责任,不敢讲真话。   因而,能否讲真话不单是文风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世界观问题。 [全文]
  • 且慢为“高尔夫反腐”叫好

    来源:红网2007-01-29 19:22
      江苏省政协委员王雨时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反腐倡廉应加强监管公务员中的高尔夫球运动会员。(1月26日《现代快报》)   打“虎”从高尔夫下手,不能说是无的放矢。第一,高尔夫作为一种奢侈消费,就入会会卡而言,尽管价位不一,也多在十万以上,况且每打一场球还要另加好几百的费用,这多少让人吃不消。一般工薪阶层埋不起单,政府官员如果自身清廉,单靠合法收入,想常在绿茵场上展身手也非易事,同样埋不起单。第二,从高尔夫落马的官员已有先例,譬如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也因贪玩高尔夫而栽了跟斗。诚如红网昨天(27日)登载署名为陈才的评论文章《“高尔夫反腐”是杆好“球”》指出的,“一个普通公务员,却频频出现在高尔夫球场上,反腐部门如果还不引起警觉,恐怕就是反腐部门之失了。”   从上述理由讲,这样的提案并非无道理,“奢侈品反腐”有它存在的意义。笔者稍微浏览了昨天(27日)各方评论,叫好者不在少数。王委员还特别提出,“必要时请检察机关从高尔夫球运动会员名册入手,调查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受贿嫌疑。”腐败是社会的蛀虫,国家和谐的大敌,各界如王委员般肃贪清腐的急迫心情,笔者可以理解。但是,“高尔夫反腐”有它的局限性,阻碍了实际的可操作性。   其一,消费场所的特殊性,导致了普通大众对其监督不像其它腐败来得一目了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检举只能靠纪检部门单方面的努力,加大了反腐的难度。其二,作为企业,必然有为客户资料保密的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说,除非纪检部门掌握了厉害证据,必须调查相关资料,否则高尔夫俱乐部不可能透露会员的私密。其三,即使纪检机关能俱乐部嘴里掏出信息来,资料真实性可信性恐怕不会很高,难保他们不会对资料作弊。再者,现在的腐败分子的资质和头脑不可小觑,有哪个官员腐败了,蠢到把自己的真实情况登记呢?比如前面说的郝和平,2003年,向上海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老总要了一张会员卡和高尔夫球杆,价值22万元,会员名字为“何平”。2004年,郝和平向广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老总要一张高尔夫球会员卡,价值3万美元,会员名字为“何平”。能进得了那个门,就必然会有其它手段。   试想一番,面对站在高尔夫球场上大肆挥扬手中棒子的“大款”,纪检部门能一眼就察觉哪个是“吃腥”的官员呢,监督者能辨别谁才是真正的大款呢?如果真要揪,真要挖,那得耗费多少时间跟精力呢?你总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咬住青山硬不放”,长期盯哨站岗吧?   把反腐这根杆打在高尔夫上,毕竟腐败行为业已发生,顶多是治标之举。与其把力气使在“高尔夫反腐”上,不如加大力度加强监督机制的完善,使官员们有贪的贼心而无贪的贼胆。譬如说,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治理官员腐败,对反腐倡廉,从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看,就是最为根本和有效的方式之一。别的咱不谈,以香港特区为例,自回归以来,就开始实行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官员资产都被详细披露,供市民查阅。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就因为在买车问题上被指责有利益冲突的嫌疑,招致媒体的质疑和批评,最终辞职。   陈毅元帅说的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怕你伸手,可是伸了手那就让你无处遁形。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确立反腐新思路,加大制度建设,从源头遏制腐败,让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腐败分子头上,“治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起之时”,这才是治本的“良药”。 [全文]
  • 两会代表,能否从网民中选一些

    来源:四川在线2007-01-29 19:21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召开政协、人大会议,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作为一介网民,忽发奇想:能否将网民也算一届,在网民中选一些知名网友,作为各级人大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1月24日,中央高层领导集体学习互联网。在此次学习会上,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让一些知名网友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也是对网络文化、对网各舆论的一种正确的、积极的、而且是创造性的引导。   其次,网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前不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底,中国网民人数已达1.37亿,占人口总数的10.5%。如果按全国13亿人口计算,已达十分之一,平均到每一个省,都有几千万。如此多的一个公众群体,不能忽视他们的声音,不能仅仅是通过网络媒体让他们在虚拟的世界,发表一些自由主义的见解。应该让他们有专门的代表从虚拟中走进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级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此外,目前两会代表,官员比例过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弊端。网民具有草根群体的特性,让网民代表当选各级政协、人大代表,能够使两会代表的结构发生一些变化,使之更趋合理性。   最后,从目前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以及各省的门户网站看,广大网民关心国家大事,参政议政的热情很高,而且有的网友对国家政策、国家大事所发表的看法,堪称真知灼见,甚至比我们一些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看法还要高明。如果能够把他们声音引进两会,让他们的身影出现在两会上,将会极大地提高两会的质量。   也许有人会说:铁打的网站,流水的网友,网友具有流动性,不好选。这个问题解决并不难,每个知名网站的网友虽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是,一些知名网友的活动,还是有一定的固定性。如上面所说的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以及各省的门户网站,在它们周围都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网友,只要通过网站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就可以解决。 [全文]
  • 不仅要咨询,更要解决问题

    来源:东方网2007-01-29 19:20
       -->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日前举行会前现场咨询,市教委、市房地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等29个委办局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参与了现场咨询。为此,市政协主席蒋以任强调,不仅要咨询,更要解决问题。   我觉得蒋以任的这句非常实在。超过300名市政协委员为什么对现场咨询感兴趣?他们是带着老百姓关注的规划、治安、房产等问题前来咨询的,比如“虹桥换乘枢纽周边的长宁、闵行、嘉定和青浦等区的未来规划是否需要配套整合?”、“春运期间,铁路上海站和上海南站的治安运力投入如何?”这些都是当前百姓关注的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咨询,但更需要解决,只有实实在在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政协委员的咨询才没有白费。截至当天下午3点45分咨询会结束,现场共办理和解决了委员咨询的问题221件。一些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在大会结束后继续办理。   过去一些涉及民生的急难事情,总被某些“有关部门”一再拖延,这种风气现在开始得到纠正。最近闸北区建立了“一小时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也对和老百姓利益相关的急难案件加盖“快”字章,走“绿色通道”,优先解决,这确实是值得欣喜的。 [全文]
    不仅要咨询,更要解决问题
  • 给“代表抢白官员”一点掌声

    来源:国际在线2007-01-29 19:19
      1月27日,参加广州市人代会的六位代表就一些建筑企业重复交纳项目劳保金的问题向市建委展开询问。面对代表们的提问,有关官员答非所问,用了大半个小时解释“社保资金如何使用”,杨锦链等代表很不耐烦地“抢白”:“我们不是向你学习社保资金如何使用的!你就重复收费这个问题来讲一讲好不好?”(1月28日《信息时报》)   无独有偶。1月26日,重庆市教委一名副主任也遇到政协委员的中途“抢白”。地方两会上连续传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抢白”官员的消息,令人玩味。我认为,在现在一些官员套话、官话严重的情况下,代表、委员通过“抢白”质疑,有利于让官员树立严肃对待问题的态度。    人大代表 肩负民众重托,就是要很好地决策、认真地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两会会期原本就不长,如果在会场里面对一些相关部门官员说套话、打官腔,不敢质疑,不敢“插话抢白”,代表、委员的监督作用如何实现?代表、委员本身便被赋予了特殊的角色与权力,如果他们都不愿意或者不敢于对官员问责,那么遑论普通公民?   当下,的确有一些代表委员习惯于“见面握手、开会举手、闭幕拍手”,对于会议议题、民生困境不做认真思考,乐做“好好先生”,这样的风气不纠正,民主、务实的会风就无法形成。代表、委员参加两会,不是在完成一个“神圣的仪式”,而是关乎民主机制的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质问和批评之声应该是一种正常现象,这首先便是充分行使权力的态度问题,作为公众,不但不必为会场里的“紧张气氛”担心,甚至应该为会场屡屡出现“抢白”官员的现象感到欣慰。   真正的社会和谐,不是大家都绕着矛盾走,官员与代表、委员的“抢白”,表面看“有伤和气”,“把大家都搞得很被动”,但这样的“伤和气”,是民主机制下必须要有的过程。矛盾只有讲出来才不可怕,实际上,只有代表委员与政府部门官员敢于在会场里围绕民生难题充分争论,会场外的民众才能看到监督、制衡所带来的民主活力。会场内掩盖矛盾,只会把矛盾推出会场,推到更广大的民众与官员之间。   有人说,这些代表委员“不懂事”“不礼貌”,我要说,人民需要更多这样的“不懂事”代表、委员。为这些“不懂事”的代表鼓鼓掌,他们在会场里就能更好地完成选民的重托。(作者为陕西媒体从业者) [全文]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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