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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施行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各级法院应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等。
(新民网编辑:孙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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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各级法院应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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