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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取消"难以解决"
2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宣布,2009年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结果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难以解决”项,对答复“正在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必须1年内取得重要进展或予以解决,并展开跟踪督办,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重要进展或解决的,必须解释具体原因和明确时限。
(新民网编辑:孙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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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宣布,2009年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答复结果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难以解决”项,对答复“正在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必须1年内取得重要进展或予以解决,并展开跟踪督办,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重要进展或解决的,必须解释具体原因和明确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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