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筹备办公室相关人士答本报记者问
首届上海市民文化节昨借本报发出英雄帖——面向社会征集首批“举办主体”,引发热议。记者在第一时间走访了大年初一依然开门的市群艺馆。作为此次节庆活动的筹备办公室,相关人士围绕这一具有独创性的办节模式,进行了答疑解惑。
问:“举办主体”具体是指哪些组织机构?外资企业能参与吗?
答:指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外资企业当然能参与。
问:“举办主体”能从市民文化节中获益吗?
答:成为“举办主体”,不仅是为家人创造更积极的人文环境,也能体现企事业单位等的社会责任感。为了鼓励和感谢社会各方的投入,奖励机制也在酝酿。当然,其本身的平台效应远胜于此。
问:哪些类别的文化活动,是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举办主体”的?
答:音乐、舞蹈、戏剧、创意、摄影、收藏、美术、书法等领域都具有大型赛事和特色活动。
问:成为“举办主体”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重大赛事运作主体的申请者,是必须具有举办文化活动资质,且具有丰富资源和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经验的机构。特色活动主办主体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资源优势,如场地、内容、网络、物资等,特别看重项目的特色、新意和可参与性。
问:申请办法和评审原则是怎样的?
答: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5日。详情请上市文广局官网了解,相关申报材料请寄送古宜路125号上海市群众艺术馆2号楼204室并发送电子版至smwhj2013@sina.com,咨询电话54244157。组织方将对申请者的资质、资源、工作经验、活动方案、服务保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各类各个举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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