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会道德 司法要多给力

  【新民网讯】据北京日报报道,继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发生78岁老人跌倒路边、无人相救的事情后,12月29日,福州市再次发生八旬老者当街摔倒猝死,众人围观、无人救助的悲剧。

  助人为乐、救死扶伤是中国社会的优良传统,而近几年来,见危不扶、见死不救的事情却接连不断地发生。说起原因,很多人归咎于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这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笔者以为,导致今天那么多人不敢“见义勇为”、“搭一把手”,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司法在解决因助人行为引发的纠纷时,没有保护好“雷锋”们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不敢助”、“不肯救”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和问题。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2006年11月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市民彭宇因救助一位在公交车站被撞倒的老人,反被指为肇事者。而法院不仅未进行事实认定,相反却采用大量“常理推定”,最终判定彭宇真金白银地补偿对方。这一判决结果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在全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不想当“彭宇第二”,很多人在面对当街跌倒需要救助的老人的时候,采取了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态度。也难怪,既然法律不能保证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利益,既然按照法院判决的导向,不去扶一把摔倒的老人对自己更稳妥、更安全,那么还会有谁去冒可能赔钱的风险救人呢?可以说,从几年前的“彭宇案”,到近日引发热议的“男子开车撞人后先送医,被交警认定未保护现场负全责,最终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明显与道德传统相悖的判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社会风气,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将长时间难以消除。

  由此可见,“不敢扶摔倒的老人站起来”,与其说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法律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其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和社会风气的形成影响巨大。特别是在信息广泛传播的这个时代,依法做出一个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的司法判决,会产生鼓励更多的人择善而从的作用;而一次草率或失误的司法行为,反过来会使更多的人趋利避害、明哲保身,甚至置社会道德于不顾。从“彭宇案”至今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恶劣影响,我们不难看出,司法给不给力确实是对社会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提升社会道德,司法给力很关键。而司法要给力社会道德的提升,至少从不断发生见危不扶、见死不救事情的社会现状来看,当务之急就是要及时从法律层面堵塞漏洞,依法维护好见义勇为者的利益。特别是要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注意防止再次出现像“彭宇案” 那样与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背道而驰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单靠效果有限的道德说教和劝解,让更多的人不仅乐于,更敢于伸出助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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