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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论:应有更明确的制度来约束那些“特殊的股东”

    来源:新民网2009-07-01 21:15
      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后,该楼盘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刻成为舆论的焦点。   随着更多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人们猛然发现,这个梅都房地产公司,居然有着非常之手段。“莲花河畔景苑”所在的梅陇镇26号地块,地块面积为42342平方米,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出让时间为70年,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出让方式为邀请中标。以这一成交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仅占到目前房价的4.2%。梅都公司以些许的资本,就获取了巨额的利润。   记者调查发现,梅都地产公司由闵行区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改制而来,而改制后的这家私营企业,多位股东在闵行区梅陇镇政府任职。梅都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阙敬德,现任梅陇镇镇长助理。梅陇镇镇长办公室相关人士向记者说明,阙敬德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公务员,镇长助理职务也是为了便于其开展征地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挂”上的。   阙敬德此前还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梅都房地产董事沈国才向新民网记者说明,股东中的确有很多人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工作,“包括我也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工作过,但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只是一个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机构。”   现在人们要追问的不是大楼为什么会倒下,而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大楼?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变化就是人们的观念。过去我们习惯于认为,生产安全事故才会造成灾难。现在我们终于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只不过是表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制度才更值得担心。   这座倒塌的大楼,不仅暴露了房地产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深深地触动了我国体制改革的神经。上个世纪大刀阔斧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许多公务员通过管理层收购(MBO),摇身一变成为了民营企业家。这种身份上的变化,不需要公民投票,也不需要发出公告,只需要一个红头文件就可搞定。不少地方在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了减少矛盾,制造了许多“缓冲区”,譬如,将国家机关公务员改为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再把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化经营,在改制的过程中,少数人也趁机用权力交换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例如国有的土地。   当初政府强调“抓大放小”,一些政府“三产”企业的职工,也摇身一变成为民营企业家。他们不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是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编外人员。事实上,类似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普遍。中国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权力不断转移的过程;伴随着权力的转移,财富也在悄悄进行着重新分配。当土地变成商品房,商品房在江边做“俯卧撑”,制度性的弊病也就愈发凸显出来。人们对于这座正在“休息”的大楼早已赋予了特殊的含义。现在人们关心的不是房地产,而是房地产背后是否存在特殊的利益交换关系。   不少学者认为,当社会出现大规模权钱交易时,市场交易就会呈现出紧张关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绝大多数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国体制改革的初衷,其实是为了避免出现公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权力居然以这种方式和人们“躲猫猫”。在中国最富裕的群体中,还有多少人是通过改变自己的身份,把自己从一个不成功的政治家,变成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呢?   不少人试图从《公务员法》等国法党纪中,寻找可以追究这些“特殊”股东的责任的条款,可令人遗憾的是,在现行的法纪中,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来限制这样的行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入股是否也属于禁止之列,并没有明确说明。况且“阙敬德们”可能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不受《公务员法》的制约。此前,山西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进行过大规模的清理,但这更多只是在矿难频发背景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非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   由于制度的缺失,一些国家公职人员、附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很可能正以合法公司和股东的名义,做着用公权力换取不法利益的勾当,侵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对此,决策者不可不察,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党纪法规也应及早出台,以弥补现有的制度漏洞。 新民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全文]
  • 第71期:上海塌楼事故的幕后利益链

    来源:新民网2009-06-30 17:56
      今日茶馆话题:上海塌楼事故的幕后利益链   主持人:蔡伟    嘉宾:王洋、 刘景   话题背景: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罕见的整体倾覆事故,震惊四方。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而原因尚在调查之中。   倒楼事件发生后,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聚焦的重点对象。经记者调查发现,梅都地产公司是由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改制而来,而改制后的这家私营企业,多位股东在闵行区梅陇镇政府任职。 以上嘉宾言论不代表新民网观点 [全文]
  • 网论:住宅倒覆暴露监理行业“重艺术轻技术”之弊

    来源:新民网2009-06-29 22:38
      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栋13层的在建住宅楼发生楼体整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到目前为止,关于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仍然没有权威的鉴定和报道。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倒覆不是因为地震、火山、海啸等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桩事故的发生,多少是有些“前兆”的,那么,作为相关的监理部门,多少应该有所觉察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999年,震惊全国的重庆市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事件发生后,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3年,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更是将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负有责任的条款列入其中——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因此,目前的建筑工程监理实际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如果从责任上来追究,这次楼房整体倒塌,监理单位难辞其咎。   然而,再回到房地产行业内,放眼望去,却又发现:监理不到位或者说监理没办法到位,原就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   如果单从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看,在我国,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涉及的内容是很详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实际上,由于“大而空”的权力、所承担的职责和本身所处地位的极不对称,又往往注定了监理单位没办法真正实施监理;从某些内容来看,其肩负的职责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的延伸或替代,但没有实际权力、没有执法权的监理,碰到问题时往往比有关部门更无助,其结果只能是事故发生后给有关部门推卸监管责任,充当“替罪羔羊”。   并且,由于监理单位大多是投资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在房地产行业内,无论是委托自己干活的“主子”——开发商,还是自己要监管的建筑公司——施工方,都是“偌大的主”,以小小的监理公司去监督一个比自己大许多的公司,本身就有点蜉蝣撼大树的感觉;而且他们还往往习惯于掌握整个控制权,监理单位实际中很多时候都是有责无权(比如按规定,工程的每一项进展,款项的支付,必须在监理审核签字后才可继续,而实际操作中,“三控”中的相关资金控制极少交到监理手中),监理的时候也就有力使不上;何况,由于市场的竞争、监理竞标制度已让一些监理单位获得“标的”,就已经低声下气动足“功夫”、得到项目后只能是感恩戴德了,哪还敢对关照过自己的“主子”,有所监督?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在某些问题上(比如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双方早已达成共识,监理单位就更没办法监理了。   再有,目前市场的监理单位本身就良莠不齐,挂靠、借用资质证书、项目转让等“潜规则”无处不在;加之政府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更使得整个行业和竞争变得十分畸形。一个监理单位拿到一个项目,往往与建设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经常拿得到项目的,大多是背景硬的、关系好的,而其公司本身的人员却往往不够用,于是把拿到手的项目底价转让也就十分自然,即使没有再转包的,由于自己企业人员和人才的限制(这又跟目前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弊端有关,极低的考试通过率使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成为稀缺资源),不得不外借人员或者临时搭建“山寨”团队;而另一方面,监理企业注册又非常容易,最低的50万就可以注册……于是,监理单位本身就如污泥中的水,鱼龙混杂、终年不清。这样的行业,这样的监理单位,又如何能真正行使起监理的重任来?   于是,讲究“监理艺术”更胜过“监理技术”的现象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于是,当工程出现纰漏、质量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监理”不到的情况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进而,出现一幢13层的在建住宅楼整体倒塌,但事先监理单位却没有任何“预见”、没有任何的防范、没有任何报告的事情,也就不难理解了。 新民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全文]
  • 南都:彻查上海塌楼不可回避质量悬疑

    来源:南方都市报2009-06-29 13:13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连根拔起、整体倾覆,造成一名装修工人死亡。目前,该楼盘及附近135户小区居民被疏散,进入临时安置点。近400名倒塌大楼的准业主提出赔偿等要求,开发商暂未露面。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彻查事故原因,依法公开严肃处理。政府承诺,将听取业主意见出台解决方案,保障购房者权益。   这栋临近河边的高档住宅楼本是期房,售价昂贵,均价超过每平米1.2万元。它在交付入住前夕倒掉,即便有1人遇难,可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业主们动辄逾百万的不动产就这样倾覆在地,除了造成一种莫可名状的荒诞感外,调查事故的前因后果就成了事件的焦点所在。此外,小区的其他楼盘是否也存在类似隐患,都需要给出答案,从而将塌楼事故的影响扩大化。   上海已召集13位地质、水利、结构等方面专家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两天来,楼房倒塌的成因吸引了各种身份的研讨者,大家都自动来解谜,网络上呈现了源自各个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即使有专家表示,地质问题是塌楼的主因,但这个说法与事实出入太大,明显缺乏说服力。究竟是不可抗的天灾,还是潜规则布设的人祸,调查的定性将直接决定政府处置事件的声誉。   若论这栋昂贵楼宇的倒掉,确实需要在种种因果关系中理清头绪。它确实建造在临河的流沙地质上,因此要求具有牢固的地基。在建筑技术发达的今天,建设符合这样标准的住宅地基应该不属于高科技的难题。并且此地的地质情况尽人皆知,勘探和设计上的应对措施也都是业内的常规。再说塌楼已将底部的状况暴露在那,这些都让人深信:实事求是地给出楼房倒塌的原因,绝非人力不可及。   不过这种基于推理的信心或许太乐观,似乎不能忽略实际情况。媒体报道,塌楼的开发商资质很可能在五年前就过期,而它却能够一直在建楼卖楼。从理论上讲,住宅开发从买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发售,都处在主管部门的管理下。一栋房屋从图纸到最终落成,其间的全部过程都与行政审核密切相连。如此说来,将塌楼归罪于自然的不可控因素,从逻辑上难以说通。   上海市委书记和市长都批示要严查事故原因,自然地,彻查事故的质量问题是调查组无可回避的必选项。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的地质条件,以及因此引发的建设上的特殊性,都不是可以降低建筑质量的理由。如果认为地质状况不可抗或不可控,恐怕就要解释当初在此批地的可行性。换言之,一定要有人为塌楼负责,对塌楼的鉴定是为了更清晰地界定责任人,而不是让他们借机隐身。   塌楼事件制造并汇集了多种诉求。准业主们希望获得满意的利益补偿,其周围楼宇的业主希望免遭类似的威胁,公众则希望唯一的亡者得到尽责的善后,同时期待塌楼的教训能得到正视。而要实现这全部诉求,一份详尽的、全面及公正的质量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这份质量总结应当是独立的,在善后事宜中为弥补正当利益作出指引,不该因其他利益的算计而变得虚与委蛇。   一座住宅楼竟以这种下场终结,它的底部脆弱得可怕,主体坚固得可笑(据说倒地后很多窗户玻璃都没有碎)。它尚未出生,就已经死亡———尚未交付,它的使用寿命还没有开始计算。网民评价这些现象时的心态值得一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没有愤怒,不约而同地表现出调侃和戏谑。眼见着起高楼,眼见着楼塌了。关乎人命的建筑以令人惊诧的方式毁坏,建筑的品质到了需要挽救的地步。矛盾在于,解决急迫的质量问题,从来不缺乏技术,而是需要涤荡质量被孤悬的氛围。 [全文]
  • 上海卧倒高楼地基问题离不开人祸

    来源:新京报2009-06-29 13:12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小高层轰然横卧倒塌,创下被专家惊呼为“53年从未见房子这样倒的”天下奇谈,不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和重大物质损失,还令周围居民和未来业主恐慌不已。   目前这桩离奇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从反馈的信息看,部分地基桩体似乎有些问题:按目前流传的解释,有“偷工减料说”、“地基不牢说”、“河畔高楼不宜说”、“防汛墙影响说”等,不论是哪种说法,矛头似乎都指向了地基问题。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下的地基问题,其实质都是“人祸”。   倘是偷工减料或地基不牢,这没什么好多说的,若非开发商有问题,便是施工方有问题,抑或监理、验收方有问题,甚或都有问题,总之是人的问题,人为的问题。这是商品住宅,而且是预售了相当多套数的商品房,地基质量问题关乎公民财产安全;这也是稠密居住区的一幢居民楼,如今在施工阶段倒塌,倘不幸蒙混到入住,后果又当如何?   倘是“河畔不宜”的问题,或防汛墙的问题,则同样是人祸。这幢倒塌的小高层不但已经成形,而且已经预售,如果是地质上不适合建筑,那么当初是谁批准建设的?如果河畔住宅地基必然疏松,有关方面缘何可以开挖、开建大型地下车库?如果防汛墙会产生对住宅地基的不利影响,那么为何会批准动工,且毫无应变准备?这些问题不弄清楚,购买其他类似楼盘的业主,又如何能坐得住、睡得着?   显然,地基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高楼大厦没法令人安全。而需要搞清楚的决不仅是这一幢楼房的地基,甚至不仅是楼房的地基。   今年以来,全国70个大中城市楼价已经实现连续三个月环比上涨,其中部分城市的某些楼盘,涨幅已超过30%,一时间,本已开始退场的自我哄抬、虚假抢购等恶意炒作现象重又登台。然而在拔高房地产“大厦”的同时,人们有没有把这幢“大厦”的地基问题弄清楚些?   房地产大厦的地基,只能是民众的住房刚性需求和相应的购买力保证,离开了这一“地基”,仅凭投机欲望和“过江龙”资金的炒作,这幢大厦只能如墙头芦苇,头重脚浮根基浅,看似高大巍峨,气势恢宏,其实经不起多少风吹草动,弄不好便会轰然倒地,害人害己。   据审计署最新调查,去年6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违规房贷逾300亿元,其中215亿元流入了房地产市场。今年新增信贷规模如此汹涌,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保GDP”意愿强烈,纷纷取消刚实行不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转而以各种手段刺激房地产市场。原先房地产大厦的地基就并不稳固,如今却趁着“保八”的热浪重新“拔地而起”,地基是否经受得住,有关方面有没有切实弄清楚?   “莲花河畔景苑”的楼倒了,有关方面跟进调查地基问题的速度很快,这点令人欣慰。但再快也终究是晚了。同样,就整个房地产市场这幢“大厦”而言,应尽早把其“地基问题”弄清楚,该夯实的夯实,该推倒重来的推倒重来。言以蔽之,对一幢楼也好,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也罢,地基问题都必须搞清楚,而且越早搞清楚越好。 [全文]
  • 上海商报:上海大楼倒塌是房地产乱象的写照

    来源:上海商报2009-06-29 13:11
      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莲花南路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楼房整体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类似事故在国内实属罕见,倒塌楼房的现场照片随后传遍互联网,很快引起了舆论强烈关注。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彻查事故原因,依法公开严肃处理。   由于事故发生原因尚在调查之中,现在急于下什么结论恐怕都为时过早。可以知道的是,一幢接近完工的住宅大楼不会无缘无故地倒塌,这背后肯定有着许多复杂的因素。这就要求调查组尽快明确分工,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迅速开展缜密调查。   就事故本身而言,目前社会和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大致为:倒塌大楼是否存在严重建筑质量问题;该小区是否距离河道太近;为何工地施工已对附近防汛墙造成严重损害,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和阻止;如果这幢大楼存在地质隐患,何以还能公开发售;该小区其他建筑是否也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周边住宅会不会受到大楼倒塌的影响;该小区在审批、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等。还有报道称,该住宅小区开发商的资质已经过期,而该开发商在当地尚有其他在建和已售楼盘。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调查组的高度重视,并纳入调查的主要方向。   在展开调查过程中,还有必要把事故当作一起公共事件,成立或指定统一新闻发言机构(人),及时公开调查信息,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样才能够及时消弭公众疑虑,避免事故产生更大消极影响。应该说,在事故调查的初步结论尚未出来时,社会舆论有着各种各样的判断和猜测,甚至出现种种传言,都是难免的,符合公共舆论事件的相应特征。只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处置妥善,传言便会逐渐消散,人心也会安定下来。   在事故调查以外,相关善后工作也应迅速展开。可以说,这是和调查事故原因同等重要的后续处置工作。对此,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广泛听取相关民众的意见,敦促开发商主动正面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并采取各种办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这方面牵涉赔偿办法等诸多复杂因素,政府部门一定要站在公开、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妥善解决,才不会因此酿成更多负面后果。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对这起塌楼事故进行深刻检讨和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事故发生后,除了严防周边小区和公共设施发生次生灾害,有关部门也已发出紧急通知,对全市楼盘进行普查。这在当前不仅是必要的预防措施,也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一种体现。一幢大楼倒了,可是人心不能乱了。所以,在普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面子工程”的做法,而要切实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尽快稳定社会情绪,消除公众不安和疑虑。   近些年来,各地城市大多处于高速发展和扩张状态,房地产经济甚至成为许多城市的“支柱产业”,因此,难免出现急功近利以及寻租腐败现象。这幢大楼无论因为地质原因或施工质量原因而倒下,都反映了在城市开放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隐忧,也是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种写照。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事故发生在正式交房之前,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希望这起事故能够引起各地城市的高度关注,引以为鉴,从而对当前房地产经济及城市发展模式作出进一步反思。 [全文]
  • 在建楼倒塌是一记警钟

    来源:广州日报2009-06-29 13:09
      一栋楼倒塌了,以之为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职业责任、安全意识和道德良知当永远立起来。   前不久,广西梧州一栋9层旧楼连拆三次依然不倒,获赠绰号“楼坚强”。谁曾想,“楼坚强”刚刚走红,“楼脆弱”却又登场。27日,上海市闵行区一在建13层楼盘不可思议地连根拔起,整体倒塌。不幸中的万幸是,该楼盘尚未交楼、入住。试想,如果业主已经入住,如果整楼的人正在酣甜入睡,这一次突然的倒塌带来的家毁人亡将是怎样的一场悲剧!   倒塌原因,莫衷一是,有地质影响说,也有质量问题论。暂且不去追问深层原因,单单施工方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就足以让人震惊不已。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该楼盘附近的淀浦河河道南侧约83米的防汛墙严重损毁,而防汛墙坍塌引起的地表应力改变,与楼房倒塌之间的关系不容忽视。还有,倒塌的楼房前面正开挖一个大型地下车库,施工人员就认为,倒塌的楼房附近可能有暗浜,以致造成地下泥土流失,影响楼房地基发生变化。   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具备从地质勘探、数据采集到施工设计、安全管理、应急方案、险情排除等一系列技术准备和制度保障,包括应对地质因素对施工和楼房安全的影响。可前一天中午,附近的河道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施工单位焉能不察?竟然不进行技术论证和有效防范。再者,施工方应该清楚,在建好的楼房之间开挖土方会影响楼房安全,可为何还麻痹大意,不顾施工行为对周边环境的改变,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另外,记者现场察看发现的地基桩体横切面上的蜂窝状空缝、地基桩体有些空心、有些横截面上的细孔,还有网友对断裂管桩中钢筋的质疑……虽然事故的确切原因有待彻查,但目前披露的这些细节所折射的施工纰漏、安全意识缺乏和制度短板,不禁让人浮想良多——我们现住的或者将来要住的房子,牢固可靠吗?对众多在建、已建乃至已入住的楼房,如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以及早排除隐患?   一栋楼的倒塌应该足以警示我们,并引起我们的最深切的关注,身边那些将要建的、在建的和已经建好的楼房,是否安全,又如何保证其安全?由此延伸开来,我们的“衣食住行”领域,还有多少我们忽视的、或许某天就会突然降临的安全隐患?   偶然之中,亦有必然。我们要做的,应该是从这些“偶然”和“突然”事件中,寻找那些“必然”因素,从而堵住每一个漏洞,确保时时刻刻的安全。就拿上海这次塌楼事件来说,就应该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工程监理等环节逐一审查,查找漏洞,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缜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有条不紊。昨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就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对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普查。“亡羊补牢,尤为未晚”,以“楼脆弱”为警示,深入关切每一项安全,应是当务之急。   一栋楼倒塌了,以之为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职业责任、安全意识和道德良知当永远立起来。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楼脆弱”的倒塌不啻为一记警钟。 [全文]
  • 鲁宁:期待大楼倒塌的真相早日公布

    来源:东方早报2009-06-29 13:08
      前日(6月27日)早晨5时半左右,位于上海闵行区的“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幢已接近完工的在建13层商品楼突然整体倒塌,所幸事故发生时建筑工人还没上班作业,只有一名工人遇难。   这幢楼倒得十分蹊跷:支撑大楼的圆柱形承重桩在整体折断后被连根拔起,但倒塌的楼体却基本完好。   前天和昨天恰逢双休日,整个上海,休息在家的市民都在议论这宗近乎于离奇的商品楼倒塌事件。全国电视观众和网民同样被这起中国建筑史上近乎天方夜谭的倒塌事件惊得目瞪口呆。   无数网民庆幸该倒塌楼宇尚未交付居住,否则人员伤亡将极为惨痛。这与设计、施工质量有关么?考虑到豆腐渣工程造成的惨剧在中国不时上演,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表达对住房安全的关切——哪怕表达情绪有点儿“激动”也属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面对此宗事件,我们首先应肯定上海决策层及有关机构的紧急应对:   其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分别在事发后迅即作出批示,要求上海市建交委、安监局、闵行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从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逐一审查,并依法公开严肃处理。   其二,上海市政府建管办下达紧急通知,即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普查。   据悉,事故原因将在调查水落石出之后由相关部门公布。我们认为,调查报告应审慎出台,务必经得起舆论的挑剔和追问。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收集信息渠道广泛,获取信息方便快捷,且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因而,负责揭示真相的联合调查小组的每一位成员都不可存有任何侥幸心理。结合以往各种“调查教训”,调查报告必须能够经受全社会的考验和质疑。我们认为,联合调查小组的全体成员,必会抱定对市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信念,排除一切可能干扰,有一说一——总之,真相是什么就说什么,对得起所负职责,使所下结论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我们还认为,尽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事发后立即作出了“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及“依法公开严肃处理”的批示,尽管上述批示可视作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市民和全社会所作的严肃承诺,但广大市民应知,上述态度及承诺最终能否不打折扣地予以落实,前提之前提、关键之关键,取决于联合调查组是否真正秉承实事求是这一根本原则。   此外,我们还要提请市政府建管办,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普查全市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犹晚未晚,但千万不能停留于面上号召而走过场,人命关天来不得半点马虎。   还有,整个上海都“摆”在长江口冲积平原的软土地基上,已经投入使用的成千上万幢高楼,基桩包括基桩上部的钢筋混凝土承重平台,是否存有设计、施工隐忧,务必分期分批做一次系统体检。   除此之外,对于该商品住宅楼的蹊跷倒塌,我们还有必要对“有关国计民生”的房地产业从三个层面进行一番审视。   现在的房地产业在中国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年。从国家层面来讲,因房地产业对投资和消费具有巨大拉动作用,并涉及庞大产业链,能带动无数就业岗位,对国民经济贡献可谓巨大。从消费者层面来讲,房地产业涉及千家万户自身利益,重要性不言而喻。又因房地产业的高利润(在公众数年呼吁之下,房地产业成本至今未曾公布),且和地方财政之间具捆绑效应,有关房地产业的怪现状层出不穷,在这背后多半隐藏的是房地产商的不择手段与个别地方官员“有所为或有所不为”的身影,而这一层面“绑架”其余,无所顾忌,恰恰也是房地产业成为近二十年来社会关注焦点的大部分原因所在。   以上文提到事故为例,尽管调查报告尚未公布,但可以确认的是,在“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一定存在某种漏洞,而这种漏洞并非一个地域或一个时期的特定产物。以近期公共事件来看,从某些知识精英“反对房地产复兴等于反人类”、“买房就是爱国”的惊人言论,到开发商人为制造供不应求假象的“饥饿营销”,再到武汉经济适用房官商勾结产生的“六连号”事件等等,公平公正的社会底线在中国的房地产业屡被突破而致民怨沸腾。若以20年的背景进行宏大叙事,此种事例则更举不胜举。   以居住安全计,以千家万户利益计,以社会正义计,房地产业的种种弊端并非事后追惩所能弥补,而事先监管又被多次事件证明防线之脆弱。有鉴于二十年目睹中国房地产业之怪现状,房市的经济利益是否大于一切,对其的监管如何才能有效有力,房地产业下一步的发展该如何定义等诸多问题,值得社会所有层面高度重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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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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