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上海社会和谐稳定献良策
建统一协调治安管理机构
陈柳宏委员(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我们公司每年都有四大批重大工程,工程所处的周围环境,实际上相当不利,应该说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第一个建议,把外来流动人员犯罪团伙作为重点抓的对象。因为工程队竣工之前,容易形成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譬如说虹桥交通枢纽地区,有闵行、青浦、普陀还有虹桥机场的派出所,类似重大的工程,是不是可以进行前瞻性管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指挥机构,处理往往会有一定的滞后,容易引发不良后果。尤其是市里面的重大工程,应该建立统一协调的治安管理机构。
第二个建议,建立警民协查的日常工作机构。通过警民协帮的日常工作机制,便于平时组织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个建议,在类似的工程周围,应该由多方政府部门,譬如说工商、税务、卫生等组织一个联合的执法机构。虹桥交通枢纽地区经过这样的整治,好了很多。虹桥交通枢纽涉及到世博综合配套工程,我建议能够有一个统一指挥的协调机制来应对突发事件。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刘庆元委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预防犯罪体系。我们阳光中心成立的背景,也就是在2003年,社法委考虑上海的违法犯罪发生情况,根据上海社法委工作的理念和发展程度,成立了三家社团,我们做青少年工作,另外两家做禁毒工作。在大的工作成效当中,有一些专业人才队伍的组建,各方面的资源来整合参与,使这三方面的犯罪活动有所下降。我个人感觉,社会组织参与到地方犯罪防范体系当中是有必要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支出成本。我们工作开展也有5年了,也开了推进大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个人意见:第一是法理层面,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来保障,我个人感觉几部相关法的主要目标有一定的限制,缺乏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或者社会支持。另外,主管单位的寻找,对民间单位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另外是资金,再就是没有相应的免税政策等,都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相关发展。第二个是政府的层面,管理的半径应该扩大,加强划分,社会上能够自治的领域划归出来。我认为政府购买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共财富的拨付方面要完善。
系统消息:正在载入评论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