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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转户”人员配偶目前不能随迁

    来源:新闻晨报2009-09-14 08:19
      晨报9月12日刊发《15天后首批“居转户”新上海人诞生》消息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热议的焦点在于配偶和子女随迁户口问题。针对网民等提出的问题,昨天华东师大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按照现有户籍政策,“居转户”人员的配偶不能随迁,必须按照现有引进人才家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据悉,“居转户”首批通过审核进入公示的人员共计29人,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9.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随迁子女24人。前天和昨天,很多网民在网上提出,为啥没有配偶随迁?多位网民甚至指名道姓地询问,为啥允许上海诺斯克潜力纸业有限公司周某两个子女同时随迁。   王大犇认为,有关子女和家属随迁户口问题,在“居转户”政策颁布前已经有明确规定,并非此次“居转户”时新制订的政策。已有的子女和家属随迁户口政策规定,子女不满16周岁,可以随父亲或母亲迁户口;子女年满16周岁,必须执行家属随迁户口政策,“排队”解决户口问题。   王大犇同时指出,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的年龄不满16周岁,即使是两个子女,也可以同时随父亲或母亲迁户口,“不存在只允许随迁一个子女户口问题。”    >> 相关阅读:[晚报推荐]“居转户”首批29人昨起公示平均年龄39.5岁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9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申请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环节,这29人成为首批进入公示环节的申办人。   11日起,29名申办人的个人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12333sh.gov.cn )和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 )公示15天。   首批29名居转户人员平均年龄39.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随迁子女24人。其中,持证及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人;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2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3人;取得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1人;持证及参加社保累计满7年,最近连续3年缴纳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2人(其中1人同时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 详细 点击进入户籍新政专题 >>点击进入下一页14项材料详表 [[page]]    申办“居转户”要备齐14项材料 [全文]
    “居转户”人员配偶目前不能随迁
  • [晚报推荐]“居转户”首批29人昨起公示 平均年龄39.5岁

    来源:新民晚报2009-09-12 13:30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居转户”首批29人昨起公示平均年龄39.5岁   其中23人获得星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新民网·晚报推荐】本报讯(记者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9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申请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环节,这29人成为首批进入公示环节的申办人。   11日起,29名申办人的个人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12333sh.gov.cn )和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 )公示15天。   首批29名居转户人员平均年龄39.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随迁子女24人。其中,持证及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人;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2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3人;取得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1人;持证及参加社保累计满7年,最近连续3年缴纳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2人(其中1人同时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居转户”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制定了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规范网上注册、受理、初审、签发、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在培训工作人员的同时,分行业、区(县)为企事业人事干部提供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用人单位的申报质量。此外,由于“居转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涉及多个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窗口运用身份证验证仪、单位组织机构代码IC卡验证仪等硬件鉴别的基础上,分别与技监、工商、税务、民政、房地、公安等部门协调,着手建立后台信息比对系统,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鉴别。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初审通过的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全文]
  • 市人保局:“居转户”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来源:新民网2009-07-10 16:04
       来沪优秀农民工李影拿到刚刚办好的户口簿后热泪盈眶 邵剑平摄 【新民网讯】7月10日新民网最新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为保证申报单位方便、快捷、有效地为申请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 )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 )进行网上注册。        完成注册后,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即可为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同时,申报系统也为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供了查询本单位申请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情况、累计办证时间等功能,方便申报单位及时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另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累计缴纳时间。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持证人员进行办理,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实施细则》还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新民网记者刘坤)    新闻回顾:40位“全国优秀农民工”获得沪籍(图)    点击进入上海户籍新政细则专题 [全文]
    市人保局:“居转户”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 申办“居转户”要备齐14项材料

    来源:东方早报2009-07-07 09:53
      申办“居转户”需要提供14项材料。日前,上海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拿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简表”,根据这份简表,工作人员可以一一对照,申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合乎要求。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都已经收到市人保局印发的一份所需材料清单,这份清单不仅仅将“居转户”申办人员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做了整理,还对各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各项材料需要到哪些部门开具;哪些材料是原件复印件都要递交;哪些材料是只需要核对原件,递交复印件的,都有说明。   有部分申办人员递交的材料还不合乎规定,某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比如说,有些人递交的计划生育证明,是居委会开具的,但是根据规定,计划生育证明应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这份清单显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共有14个大项。   日前,早报记者从某区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由于“居转户”的网上登录系统还没有上线,所以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接受的申办材料,还无法进入轮候系统。 点击进入户籍新政专题 >>点击进入下一页14项材料详表 [[page]] [全文]
    申办“居转户”要备齐14项材料
  • 40位农民工获准直接落户上海

    来源:东方早报2009-06-25 04:49
      昨天,在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闸北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当地派出所拿到上海户口簿后,原江苏籍农民工李影激动得落泪。28岁的李影为一名公厕管理员,在沪打工12年,此前被授予“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CFP图    40位农民工均因被授予首批“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而获准直接落户    对话优秀农民工李影   28岁的闸北沪太路龙潭小区的公厕管理员李影昨天激动异常,在领取上海户口簿的现场甚至眼含热泪。“今天真的是太激动了,我家老老少少、祖祖辈辈都是农民,1997年来上海打工至今一直都是打工者的身份,一直希望有天自己能真正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员。”   李影说:“2002年居住证制度推出时,我就马上办理了,之前最担心孩子的入学和保障问题。现在拿到了上海户籍,孩子也随我落户上海,可以在上海念书了,保障方面也从原来的只缴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改为缴纳四金了,而我爱人也有了通过配偶关系落户上海的希望。”   李影告诉记者,她此次能成为首批转为上海户籍的农民工之一主要是因为她在去年获得了“全国优秀农民工”的称号。而随后国家领导人会见农民工时,透露了“所有获得‘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农民工可以落户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的奖励政策。“当时听了就非常激动,等到今年5月份国务院正式的落户通知下来以后,我所在的闸北灵石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又表示可以帮我落户到人才交流中心,解决了我没有住房无处落户的问题,经过一个月的办理手续后,我今天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上海户籍,成为这个大都市的一员。”李影说。   李影告诉记者,她是闸北首个转为上海户籍的农民工。 点击进入上海户籍新政细则专题 [全文]
    40位农民工获准直接落户上海
  • "居转户"暂无申办者 成功落户"起码要2个月"

    来源:青年报2009-06-25 04:24
      自本月17日起,“居住证转户籍”细则公布至今已经一周时间。记者从多家受理单位获悉,一周来,前去咨询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众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办理正式的申请手续。由于申请资料涉及到回原籍开证明等原因,多数人还处在准备资料的阶段。   记者昨日得知,为了让申办者及时了解申请被受理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开发一套网络系统。今后,个人有望从网上直接查询个人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申办要求以及“居转户”的办理进度。日前,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集中培训。    原因1    准备材料多,回原籍开证明费时间   “细则公布至今,包括来人和来电,咨询此事的有700多人次。”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透露:“不过,我们还没发现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出现。”“居转户”实施细则正式公布之后,什么时候出现第一例成功落户者成为广受关注的焦点。不过,记者从浦东、卢湾、静安、黄浦、杨浦、宝山等区人才服务中心得知,一周来,接待的都是咨询者,还没有正式申请办理的。   “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另外,其中有些材料一定要回原籍才能办。”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规定,持证者需要准备的材料中,至少有两项需要回原籍开证明:例如“无犯罪证明”,要回原籍,在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还有“符合计划生育的情况”,也只有先拿到原籍的证明,才能在上海开出相应的证明。“回老家开证明,势必要让持证者多花些时间了。”   为了帮助符合“居转户”条件的持证者尽快准备好材料,目前上海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都开通了专门的咨询热线。如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打电话咨询。用人单位也可直接把员工相关证件带到人才服务中心,以检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原因2    符合条件者少,细则有待进一步解释   在某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看来,符合条件的人数少是细则公布后申请者没有出现的重要原因。今年,全市符合持证满7年这一项标准的人数只有3000人左右。虽然激励条件规定,在本市远郊教育、卫生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将持证年限缩短至5年。但是包括“远郊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岗位”等具体条件还没有正式公布,使得一部分持证者目前还只能继续等待进一步消息。   此外,记者了解到,上海从2002年起推出引进人才办理居住证政策,当年6月15日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但要到7月以后才出现一定数量的成功申办者。因此,要符合满7年的要求,不少人还要到7月以后。    【说法】    “落户第一单”出现“起码要2个月”   此外,昨日有媒体报道:闸北区50名优秀农民工受惠居住证转户口政策,成功落户上海,成为此次户籍新政的第一批受益人。昨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人保局副局长毛大立,他表示:“居住证转户籍区县初审需要15天,市人保局复审需要30天,公示还需要15天,起码要2个月,还没这么快。”   毛大立表示,上海对待外来农民工的态度是开放的,去年本市有一批优秀农民工获得全国表彰,作为对他们作出的贡献的回报,政府帮助他们陆续落户上海。今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当然也可以再通过“居转户”这一新途径落户上海。    是否符合条件有望网上查询   记者昨日得知,为了让申办者及时了解申请被受理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开发一套网络系统。今后,个人有望从网上直接查询自己是否符合申办要求,以及“居转户”的办理进度。   记者获悉,为了更好地为咨询者提供服务,更加符合规范地受理居住证转户籍的申请,日前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居转户”政策、受理需要的材料、操作要领等。一位接受培训的人员告诉记者:“培训老师让我们上机操作,申请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何输入,如何改错等。”   由于居住证转户籍申请必须由申办人所在单位代为向人保部门提交,因此申办者个人如何了解申请受理情况也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部分区县人才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在培训当中也提到这一问题,人保部门将开发推出一套网络系统,通过这套系统,包括查询个人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申办要求,申请提出后的受理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操作等都可由个人在网上直接查询。 [全文]
  • 人才服务中心:不知如何受理

    来源:新闻晨报2009-06-22 02:28
      人才服务中心:不知如何受理   相关部门将培训工作人员,预计近日正式受理   居住证转户籍实施细则公布已有多日,很多外来人员想咨询或申办,却被告知“未接到受理通知”、“不知道如何受理”等,因此无法被受理。那么,申办“居转户”到底卡在哪儿?记者连日来进行了一番探访,发现个中原因:政策虽已经公布,但对负责接待咨询、受理人员的培训还未有效衔接,使得咨询、受理工作难以真正落实。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目前正在抓紧受理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也会抓紧进行。预计近日就可以正式对外受理“居转户”。   据悉,6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下发的材料中明确: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些读者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就“东奔西走”了解相关政策,在无法咨询到政策要领和申报材料要求后,又打电话到本报,询问到底可去哪儿解答这些问题。上周五,一位刘姓读者打电话到晨报说,一连几天他打电话到某区人才服务中心,都被告知“难以回答”,他不知道还要等几天。   一连3天,记者也都到各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每次各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没有接到过培训的通知。“我们和你们一样,都是在网上看到实施细则的内容的,并不掌握政策的精神实质。不经过专门的培训,不吃透政策的精神、掌握操作要领是无法解释政策,也不敢受理。”某人才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另外一个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非常坦诚地告诉记者:“申请上什么网?怎样申请?到底交什么材料?我们一概不知。” 点击进入新民网户籍新政专题 [全文]
    人才服务中心:不知如何受理
  • “居”转“户”实施细则出台数日 申报材料难备

    来源:新闻晨报2009-06-22 02:24
      “居”转“户”实施细则出台数日,申请者觉得还有不明晰处   细则已出,申报材料难备   很多持居住证的人员盼着尽快入“沪籍”晨报记者陈征摄(资料图片)   备受关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布后,让众多翘首企盼的人士喜笑颜开。但昨天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人士在欢喜之余感到细则还有不够明晰之处,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材料也较吃力。   为准备材料“跑断腿”   ●办法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对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如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都需要在原籍和上海两地的政府部门办理。一些申请者反映,为了办理“居转户”的相关材料证明,不得不奔波于原籍和上海的相关部门。“万一有个疏漏,补齐的话就还要请假跑几百公里回原籍。”据记者了解,由于各部门办理手续时间都在工作日,节假日不上班,所以这些申请者为办理各种证明,一般都需要请假。   “我觉得有的手续完全可以更简便些。”赵先生供职于某日企,是2002年第一批居住证的持有者,初步符合各项落户条件。但他提起办各种手续就头疼。如为了证明他连续在上海缴纳了7年社保,已先后跑了两次社保局。其实每年社保局都会寄送相关单据,而社保网上也能打印出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应该凭这些就可以用作证明。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这就要申请者先要回原籍开证明,然后再在上海当地部门开另一个证明。“这其实可以减少一个环节。”赵先生表示,每个申请者的原籍和上海的距离动辄就是数百公里,准备材料付出的精力和时间非常大。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从细则公布起,已陆续有人咨询相关信息,但是基本都是为了解申请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而来。她估计准备好材料至少也要一周左右。   “重大贡献”还需再界定   ●办法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激励条件包括“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但哪些算是重大贡献呢?”一些申请者有了这样的疑问。如一申请者就表示,他曾获过上海市某行业领域的好新闻奖,也是省部级的,不知道能不能算?   而对于这样的疑问?现在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并不能解释。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就表示,之所以细则公布后没有马上开始受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一些证书还无法界定清楚,比如一些奖励证书是否属于激励条件范畴内,都需要市里给予确认清楚。 点击进入新民网户籍新政专题 [全文]
    “居”转“户”实施细则出台数日 申报材料难备
  • [晚报推荐]“居转户”申请表明起可下载

    来源:新民晚报2009-06-18 16:20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居转户”申请表明起可下载   审核通过信息将在政务网公示15天   【新民网·晚报推荐】(记者鲁哲)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这标志着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受理工作进入操作阶段。《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共9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符合条件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从明天起,可以从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下载《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市人保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全文]
  • [晚报推荐]“新上海人”落户上海成可能

    来源:新民晚报2009-06-18 16:17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实施细则体现海纳百川的胸怀   “新上海人”落户上海成可能   今天上午,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始接受咨询本报记者张龙摄   【新民网·晚报推荐】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昨天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体现了上海海纳百川的胸怀。    揣着奖状前去咨询   上海第一家外来孕产妇特约分娩点医生李桂梅2005年申领了居住证。虽然她不够申办条件中“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硬指标,但激励条件中“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可不受持证年限、参保年限限制”的规定令她激动不已。   李桂梅曾经获得“全国优秀进城务工青年”“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她准备带着一摞奖状去咨询,“这是个好机会,我就盼着落户上海!”    创业人才看到曙光   在上海创办了一家企业的浙江老板陈新(化名)对激励条件中的“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很感兴趣。他说,像他这样没处评职称,也不必评职称的,这一条件让他看到了曙光。    优秀蓝领也可落户   农民工是否也有可能落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明确表示,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什么身份,都可提出申请,包括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   《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友情提示   需咨询者可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64378292电话咨询。    【焦点背景】   居住证制度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上海是中国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了上海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的总体情况。   2002年6月起,上海在引进人才中试行居住证制度,2004年又在来沪人员中扩大施行。居住证制度打破了不迁入户籍就不能在沪正规就业的传统模式,为来沪创业或就业的人才拓展了进沪渠道。持《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在子女就读(包括参加中考和高考)、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科技申报与评奖、职称评定等方面可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待遇。   叶明忠说,对于“持《居住证》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在居住证制度中有过原则的规定。今年2月,市政府即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地方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居住证》已成为人才进沪的主要方式,也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焦点关注】   “居转户”并非补社保金不足   有一种说法,认为“居转户”是为了弥补上海的社保基金不足。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否定了这个观点。   毛大立说,《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引进和培育发展战略的重要配套措施,目的是更好地吸引人才。   上海的户籍人才基数非常大,人才引进增加人员社会缴费的基数实际上非常有限。而且他们一旦落户,将来也要享受各项社保待遇。《居住证》转户籍以后会弥补社保基金不足,这个说法是不合适的。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始于2002年6月15日,至今累计申办人才类《居住证》人员约为27万,其中持证时间满7年的约3000人。   目前符合“居转户”条件的人数不是太多,估计不会受到总量限制的影响。但将来可能量会比较大,那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口流动、增长和国家人口政策等情况,做相关总量限制。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全文]
    [晚报推荐]“新上海人”落户上海成可能
  •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细则 市人保局详细解读

    来源:新民网2009-06-17 18:18
      【新民网·独家报道】就目前备受关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新民网邀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答: 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问: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答: 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问: 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答: 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问: 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答: 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问: 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答: 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问: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答: 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问: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问: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问: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多长时间?    答: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问: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问: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有关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问: 持证人员如何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答: 持证人员办理迁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 子女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随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问: 如何进行排队轮候?    答: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问: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 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问: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什么?    答: 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问: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具体是指哪些材料?    答: 具体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问: 试行办法中规定材料所需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什么?    答: 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问: 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 是指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问: 农民工是否也有可能落户上海?    答: 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我们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到上海创业、就业。凡是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全文]
  • 市发改委叶明忠:试行办法将试行3年 3年后或控总量

    来源:新民网2009-06-17 15:52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新民网杨扬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在6月17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表示,自2002年6月上海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已达27万人左右,持有本市居住证满7年且至今有效的约有3000人。   叶明忠称,此次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将试行3年,2002年至2004年办理居住证且符合转办申报条件的,在试行的3年内预计不会受到总量的限制。3年后符合申报条件者人数可能会增加,届时或综合各种因素做一些总量控制的要求。   叶明忠还透露,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研究一个“直接入沪”的办法,符合一定要求、一定标准的人才,或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新民网记者杨扬) [全文]
    市发改委叶明忠:试行办法将试行3年 3年后或控总量
  •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披露居住证转户口试行细则

    来源:新民网2009-06-17 14:39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新民网杨扬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17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受理工作进入操作阶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在今天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施细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条件、激励条件、如何申请、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进行了细化。   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新民网记者杨扬) [全文]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披露居住证转户口试行细则
  • 上海“户籍新政”细则今公布 专家解读新政五大意义

    来源:新民网2009-06-17 10:42
      【新民网·独家报道】6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6日晚,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沈荣华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没有必要担心上海人口会过度膨胀,这次《细则》出台,是上海高层领导的一种“智慧”,一种“远见”。    观点一:上海的“户籍新政”,对全国人才发展规划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新民网:我们知道,您正在研究中央的中长期人才规划课题,想请问您,在国家的中长期规划中,上海的户籍政策经验会对全国范围的人才规划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沈荣华:长期以来,上海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人才资源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但前几年,上海人才优势出现了“弱化”的趋势。有研究表明,上海人才不仅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差距明显,而且在国内也逐渐被北京超越。据此,上海的“户籍新政”,为上海人才发展带来机遇,特别是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在全国率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人才高地,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更是对全国人才发展规划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观点二:在上海建设“双中心”背景下,上海出台户籍《细则》,必将迎来人才发展的新高潮。   新民网:我们注意到,上海户籍改革细则是在上海建设“双中心”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在新一轮改革中,上海无疑是“龙头”,而今后随着上海发展,高端人才市场将继续“扩容”。请问您对上海引进国外的金融高端人才方面有何看法和建议?   沈荣华:在上海建设“双中心”背景下,上海出台户籍《细则》,必将迎来人才发展的新高潮。因为,人才问题是和制度问题和产业问题密切联系的,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就没有人才的集聚,没有人才集聚也就没有产业的发展。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产业的发展而只是人才集聚,或者是没有好的人才制度和环境,那么人才集聚的效应也不会显现出来。现在,这三个问题,都面临难得机遇。上海必须利用建设“双中心”的契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紧迫战略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水平。    观点三:上海人口过度膨胀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新民网:此前有评论称户籍政策的关键在于“容量”和“额度”,就您了解到的上海户籍政策细则来看,上海每年将新增户口控制在多少比较合适?请分析一下具体原因。   沈荣华:有评论说,上海户籍政策的关键在于“容量”和“额度”,这一说法面临挑战。我认为,上海人口过度膨胀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一直以来,上海对户口迁移都控制得比较严格,但常住人口规模的增长并没有因此而减缓或停滞。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力量本身会内生调节城市过度膨胀的机制。这是因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的土地价格以及生活费用都会相应上升,从而遏制人口的进一步迁入。    观点四:这次《细则》出台,能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流”。   新民网:这次出台的“居住证换常住户口”细则是否征求过您的意见,请讲讲您对这次出台的《细则》的看法和评价。   沈荣华:这次《细则》出台,是上海高层领导的一种“智慧”,一种“远见”,它能够带来崭新的思想,从而能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流”。利用世界金融危机机遇,放开户籍制度的限制,至少在近期放开对人才的限制,大力鼓励知识移民、技术移民,是上海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观点五:户籍管理将从审核体制过渡到登记制,让户籍的管理功能回归本位。   新民网:就您的观察来看,上海今后的人才保障政策方面,您有哪些看法和建议?   沈荣华:我认为,当前要立即取消户籍制度是不现实的,但21世纪中国总不会一直存在户籍制度吧。因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实际上也就是逐步淡化和剥离户籍背后的“身份”和福利含义。户籍管理将从审核体制过渡到登记制,让户籍的管理功能回归本位。(新民网记者刘坤)   [全文]
  •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细则明公布 新民网将跟进报道

    来源:新民网2009-06-16 16:31
    6月17日14时30分,上海市政府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细则。资料图 新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屏幕截图   【新民网讯】6月17日14时30分,上海市政府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届时,新民网将带来第一手报道及解读。   本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将邀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介绍广受关注的“居住证换常住户口”细则。(新民网)    >> 相关新闻:市人大代表称沪居住证配套政策不科学人户分离严重    新闻背景   今年二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全文]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细则明公布 新民网将跟进报道
  • [晚报推荐]居住证作用小 人户分离严重

    来源:新民晚报2009-06-16 13:37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代表座谈会获悉,由于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导致居住证“含金量”不高,人户分离日益严重。资料图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居住证作用小人户分离严重   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不够科学——   【新民网·晚报推荐】(记者姚丽萍)居住证“办了没用,不办没事”,来沪人员对居住证“没感觉”并非空穴来风;人动迁去了闵行,户口还留在延中绿地,也是不争事实。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代表座谈会获悉,由于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导致居住证“含金量”不高,人户分离日益严重。    办理居住证不方便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1092名来沪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有459人未办理居住证,占42%。不少被调查者认为,办理居住证要缴纳押金,办理程序复杂,办证点少,办理很不方便。   实际生活中,除了在办理营业执照、子女入学或办理临时户口时,需要办理或出示居住证外,来沪人员通常不主动办理居住证,有的离开时也不主动注销或退回居住证,居住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的难度因此加大。    户籍与社会福利挂钩   内司委调查表明,本市人户分离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   ■“户在人不在”,主要发生在中心城区,卢湾区“户在人不在”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37%;   ■“人在户不在”,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区,闵行区“人在户不在”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0.01%;   ■“户在,人房均不在”,主要发生在市区动迁集中区域。   调查认为,人户分离严重,主要是因为现行户籍政策与社会福利挂钩,而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优势明显,大量人口在动迁或改善居住条件后流出中心城区,但户口仍留在原地。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因此脱节,以致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两难管,两不管”。    “两个实有”全覆盖   目前,本市正在试点“实有人口、实有住房”全覆盖试点,各区县、街镇基本上建立了所辖区域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强化实有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两个实有”全覆盖,需要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来沪人员居住证办理从2006年底的40万人次,增加到681万人次,其中,627万人次办理临时居住证;办证人次在2年内增加了近16倍。   内司委调研报告认为,本市应继续完善居住证“一证挂钩”的配套机制——将申领居住证作为来沪人员享受政府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以及就业的前置条件,真正让居住证与来沪人员的“生存要素”有关联,调动办证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研究户籍与社会福利政策的匹配衔接,适当剥离部分福利与户籍挂钩的政策效应,解决“人户分离”造成的管理难题。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居住证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上海居住证又添9项办事功能可在上海市办理驾驶证、港澳商务签注、接受治安业务培训等   上海市公安局专门就公安机关为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列出了9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办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办理《边境通行证》、开具在沪居住证明、开具在沪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接受治安业务培训等。 >>详细    ■ 居住证考生报考院校不受限制(图)   高考临近,不少考生和家长对于“持居住证的考生报考院校有没有限制,是否能和本市其他考生一样报考所有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学校”表示关注,市考试院昨天明确回应:考生不要有此顾虑,居住证考生与本市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在报考院校方面没有限制。 >>详细   ■  持居住证治结核病可减免费用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超过6个月、持有居住证的肺结核患者,只要能进行及时、有效、规范、全程的抗结核病治疗,政府对其接受规范性治疗所涉及的一线抗结核药品、胸片、痰结核菌检查等常规检查和药品的费用予以减免。来沪不满6个月的,也能得到免费抗结核病药物。 >>详细   ■  上海房展会首现"持居住证买房优惠"   自今年2月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公布以来,房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可能会在短期内吸引部分“新上海人”购房,但目前还没有一家开发商或中介代理机构推出与此相关的配套优惠。此次房展,由中原地产代理的新楼盘晶蓝上城首次针对持居住证满3年的“新上海人”购房者推出优惠,但折扣幅度不过9.8折。 >>详细    >> 居住证带来的烦恼   ■  上海千名学生因居住证到期不能续办无法中高考   2009年4月21号,距离高考不到50天的时间,距离中考也不到两个月了,各地的高考生、中考生都进入了最后紧张复习的阶段,然而,上海市上千名中考生、高考生却因为居住证到期,并且不能续签而无法参加今年的中考、高考。 >>详细 [全文]
    [晚报推荐]居住证作用小 人户分离严重
  • 办居住证手续繁琐 部分在沪白领对户籍新政不奢望

    来源:新民网2009-05-15 14:38
    白领陈明雄对转入上海户口没有太大热情新民网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新民网记者就户籍新政细则即将出台采访了一位在沪工作、尚未办理居住证的IT界人士。   福建漳州人陈明雄2005年9月来沪工作。他表示,没有人要求过自己办居住证,又从未了解过该去哪里办,并且他听说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很麻烦,因此一直未办居住证,“如果可以在居委会办居住证就简单多了。”   陈明雄一家除了其爱人在浦东一所中学做老师,户口迁进了上海,他与岳母还有17个月大的孩子都还没有居住证,“我们公司帮我们交综合保险的,办居住证没啥意思。要查起来再办呗。”陈明雄说。其实,他们一家考虑的是,今年买套房子,将爱人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这样孩子的户口也可以落到上海。   提及户籍新政,陈明雄表示对框架有所了解,但门槛太高,如需要中级职称,自己也就不奢望了,至于细则就更不抱希望了。不过,如果有机会可以转成上海户口,陈明雄表示还是希望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金额能够再高些。   谈及与爱人结婚十年便可以转为上海户口时,陈明雄笑道:“现在才结婚3年呢。”(新民网记者徐媛媛) [全文]
    办居住证手续繁琐 部分在沪白领对户籍新政不奢望
  • 居住证考生报考院校不受限制(图)

    来源:东方早报2009-05-07 03:55
      今年本市文科考生27700余人,理科47700余人。东方早报资料图    考试院回应部分家长疑虑考生持居住证将与本市考生同等对待   “上海持居住证考生报考院校不会有限制,将与本市考生同等对待。昨日,市考试院对于部分考生家长的疑问给出了明确解答。   高考临近,不少考生和家长对于“持居住证的考生报考院校有没有限制,是否能和本市其他考生一样报考所有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学校”表示关注,市考试院昨天明确回应:考生不要有此顾虑,居住证考生与本市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在报考院校方面没有限制。   对于考生关心的文理科考生录取比例问题,考试院表示文理科考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比例“完全匹配”,据介绍,今年本市文科考生27700余人,理科47700余人。而今年上海高校本科计划招生4万余人(不含艺术类),其中一本文科约3100人;二本文科约6800人;一本理科约1.05万人,二本理科约1.75万人(不含提前批次的专业计划)。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文科生大概37%左右,理科生大概63%左右。而从总体招生计划来看,今年本市考生文理比例,跟招生计划比例是完全匹配的。   此外,市教育考试院昨天传出消息,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英语听力试运转将于5月8日(周五)14∶50至15∶20进行。届时,广播电台中波792千赫、调频89.9兆赫将同时播出试音,读者可将其作为一次很好的听力练习机会。市教育考试院重申:今年高考英语听力考试,MP3被列入禁用设备。   据了解,今年有约6万名考生参加高考英语听力测试,今年已公布的《考场规则》中规定:严禁携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因此,听力考试时不能带MP3系列的收音设备,若使用耳机式收录机(Walkman),则必须确保机内不隐藏任何录音带。 [全文]
    居住证考生报考院校不受限制(图)
  • 上海未设"黑名单" 居住证转户籍相关细则仍在制定

    来源:文汇报2009-04-23 06:10
      有媒体日前报道说,由于部分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学生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上海市教委在部分持证人员中设置了“黑名单”,造成很多学生无法报名参加考试。对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市教委并未设置报道中所谓的“黑名单”,对持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教育主管部门都会依照相关规定受理报名。   对于社会各界关心的居住证转户籍相关实施细则何时公布的问题,陈启伟表示,目前该细则仍在制定之中,一旦制定出来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全文]
  • 上海千名学生因居住证到期不能续办无法中高考

    来源:中广网2009-04-21 09:31
      上海市居住证。就是这样一张小小的证件,或许将把上千名孩子阻隔在多年寒窗苦读等来的高考门外。来源:中广网   心急如焚的家长们到上海市人事部门讨说法。来源:中广网   2009年4月21号,距离高考不到50天的时间,距离中考也不到两个月了,各地的高考生、中考生都进入了最后紧张复习的阶段,然而,上海市上千名中考生、高考生却因为居住证到期,并且不能续签而无法参加今年的中考、高考。这些考生的居住证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而不能续签?相关部门对此如何解释?这些考生会和中考、高考擦肩而过吗?    居住证如在高考期间过期志愿也无法填报   根据学生家长的要求,下面报道中所提到的考生及家长均用了化名。18岁的罗凡马上就要参加高考了,上海同济大学是他最想报考的学校,为了这个目标,他跟班里的同学一样,正在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地进行学习。但跟别的同学不一样的是,这段时间他心里充满了担心,就因为他的上海市居住证在高考期间过期,续签手续一直都没办下来。而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如果居住证在高考期间过期,别说参加高考,他可能连志愿都报不上。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像罗凡这样因为居住证到期而不能参加高考和中考的考生,还不是少数。   在上海市办理居住证的一个受理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这样的数字。   记:现在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挺多的?   女:多。   记:能有多少?   女:多的不得了。   记:大概能有多少啊?   男:七千。   女:反正里面多数都是高考的。   男:这次涉及中考高考的好像是有一千多个。   记:一千多个,整个上海是吗?   女:肯定有的,我们也是根据教委的名单来的呀。   这位工作人员提到的那份教委提供的名单,被各办理居住证窗口的工作人员称为黑名单,陈女士的儿子就在那份黑名单之列。他告诉记者:“我的居住证1月初就交上去了,按规定我要交到静安区人才服务站那。报到那个地方以后呢,我说工作日多长时间下来?他说一个月。过罢年以后呢,我就在网上看那个结果,审核通过,等待审批,后来呢,3月份了,我急了,因为什么,元月份的时候学校让我写了承诺书,到4月30号之前没办下来以后,他们要取消我们的考试资格。后来3月份了,我就去我们那个静安区那个受理中心,我一去,他说你已经列入黑名单啦。”    居住证续签手续为何迟迟办不下来?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上海市政府早在2002年6月制定了《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凡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就可以申请有效期限分别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子女在上海市就读。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   记:你的居住证是05年的7月份发下来的。   女:我们04年来上海的。   记:是几年期的?   女:一年的,像我们本科都是一年,一年审一次。   记:之前的等于说06、07、08这三年审核都是…   女:都过关了,每一年都过关。   记:那从你把这个资料递上去到最后办下来大概要多长时间?   女:呦,原来很快的,半个月,顶多了。   往年只需要半个月就能办完的居住证续签手续为什么今年就迟迟办不下来?这些考生又怎么会上了黑名单呢?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在上海市办理居住证的一个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这样的实情。   男:有一种更加严重的是根本就不在上海工作的,在上海有固定工资,就是过来办那个居住证的人走了。就有几十家单位了,一家单位可能就几百个人或者几十个人,就牵扯到很多孩子读书问题。如果不是12月份出了件大事,现在还不会查。12月份就是他们查了外面有一个中介机构,有个专门帮那些在外地是做高管的,上海帮他找个单位,办个居住证,其实他在外地工作的嘛,他们就靠这个赚钱,赚了有两千万,就是你要办一个证,带孩子的,七万到八万。   记:七万到八万。   男:办一张证,而且只办新证,你今后续证不帮你负责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往里面冲啊,办啊,就是办了大概几百号人,反正两千万赚了。后来信息被捅出来了,好像他们内部分赃不均或怎么样,就捅出来,教委先报到市政府的,教委说今年高三考试发现很多都是假的,什么报上来的名单,父母不是同一个父母的,就是他父母可能在外地比如说可能是农民啊,暴发户啊,没有学历的,那么这边中介帮他造一个假的户口本,比如找一个人是本科的,就会变成他的孩子,办起来最后五花八门的情况都有。教委向市政府反映的,市政府韩正最后就说要求公安局、纪委、教委、人事局四个部局就是彻查这个事情,所以从12月中下旬开始到现在就没有停过,今年我们这个单位就是我们这块工作的,连个春节都没好好过。   记:就是查这件事情了?   男:我们是怎么查的,翻03、04年的材料,是通宵的,我们在档案馆吧,一去就是一个晚上,在里面翻材料,查出假的,通通回去考。   记:那也应该怪你人事局啊,也不怪这些孩子啊。   男:他不可能怪他的呀,他不会说他工作有问题啊。    上海市人事局相关人员与某些中介机构联合作假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市教委年初发现一些考生的居住证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大多数都属于考生家长只是在上海挂靠一个单位,人并不在上海工作。这些人能够办理到居住证,是由于上海市人事局相关人员与某些中介机构联合作假造成的。于是上海市教委就把凡是家长档案还在原单位保存的,他们的孩子全部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并提交给上海市政府。教委一共查出来7000多名学生的居住证有问题,其中的1000多名要参加今年的中考和高考。   听到这样的消息,许多家长都想不通。上海市2002年6月15号颁布实施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中,从未提及任何和申请人原单位有关的相关要求,也没有特别要求申请人必须把档案调到上海。如果就因为查出某些考生的假居住证是因为家长的档案在原单位,仅靠这一条标准,就搞一刀切,家长都觉得这样的行政手段显得太过简单粗暴了。这样一来,得有多少考生会蒙受冤枉,错过本该属于他们的高考和中考机会呢?    “一刀切”政策是否在人为制造“高考移民”?   河南来的李先生是在3年前来到上海,并且顺利申请到了3年期的《上海市居住证》,3年来,他一直都在上海工作,并不属于靠挂靠单位骗取假居住证的情况。他和孩子的居住证是2009年3月20号到期,根据要求,他在3月初就把相关资料送到了人事局的受理窗口。   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提前了两周吧提交材料,在网上第一次提交的时候也通过了,后来提交其他材料的时候,他说你这不能办,就说你们单位进入黑名单了怎么回事,我们这个税收,社会保障税收单子,还有这个是办理个人公积金的,税收的。他要求提供的,我们全部都给他提供了,包括学校的证明也有,结果把我们搞的无所适从,不知道怎么弄。”   在上海市人事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09年2月10号颁布的《关于加强本市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明确要求申领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跨地区流动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应调入上海市管理。   学生家长认为,如果按照新规来处理几年前的情况,显然太不公平。对于严格按照当年的规定办理了居住证,但人事档案不在上海市的情况,有关部门又会如何处理呢?忧心如焚的家长们曾在几天前到人事部门和一位王主任进行了交涉:“我们提了几个问题:第一,如果我们劳动关系在两地,就是劳动关系在原籍的,但是我们人一直在上海的,符不符合办居住证的条件?他说符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问如果是在老家,因为他劳动关系在那里,社保肯定在那边交,像这样的,符不符合?他说你劳动关系在那里,但是人是在上海,你们也符合,也可以办理居住证;那我们就问他,那既然这些条件都符合,为什么我们就办不下来?然后他说你这个大家都在等,因为我们内部出了点问题,大家在查,这些居住证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假的,那我们在严查这件事,你们要耐心等待。”    4月30号的最后期限将到上海市教委和人事部门还在相互推诿   4月30号是许多学校对续签居住证考生规定的最后期限,考生和他们的家长都无法安心等待。对于原档案在原单位,但居住证并没有做假的考生,相关部门究竟会如何处理?记者为此联系到了上海市教委负责人,对于提供黑名单的事情,负责人以短信方式告诉记者,教委并没有提供过黑名单。但在人事部门的办理窗口,记者采访到了这样的情况。   记:是他们教委先查的是吗?   女:教委查出来的,因为从小孩子身上查出来的。   记:那就等于说教委那有一份名单是吧。   女:肯定有的,我们也是根据教委的名单来的呀。   男:他提供的名单来的。   当记者联系到上海市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后,他先是邮件答复:居住证申办或续办,一直在按正常程序办理。至于这些孩子参加中考或高考事宜,请找教委了解情况。记者立刻回复已找过教委了,负责人又短信告知:居住证是个系统工程,牵头部门是发改委,请找发改委解答。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事部门还在相互推诿,但孩子的高考和中考就近在眼前,不容多等。如果到4月30号这些考生还不能顺利拿到居住证,将不能参加2009年的中考和高考。加上上海的高考试卷是独立命题,所用教材与别的地方有所区别,况且孩子的学籍都在上海,外地的高考报名都已经结束,想转回原籍高考或中考也已经来不及了。   家长们着急地告诉记者:“我们找到人事局,人事局回答说是:你们等待就可以了。那我们大家说:孩子要中考和高考,现在老师学校都已经通知了,有一些名字都报不上。那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说:不会影响你们中考高考的,出了事情我们负责。那问题是高考时间过了以后谁能负这个责任,谁肯站出来负这个责任,怎么负责?”   今年要参加高考的罗凡在网上的帖子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从小就跟随父母来到上海,买房定居,从小学到初中都在公办学校读书,从少先队优秀队长道高三班长,我一路走来,除了户籍不在上海,其他的都和当地同学没有什么两样。可现在就因为我的居住证在高考期间过期,现在续签又迟迟办不下来,就让我和高考擦肩而过,这让我如何接受?   对罗凡的问题,相关部门还没有任何人愿意回答。对这些居住证没有做假的考生,相关部门究竟会如何处理?他们能不能顺利参加2009年的中考和高考?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将追踪报道。 [[page]]    新闻小贴士: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受理)   受理点对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拍照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核定)   区(县)相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通过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向制证单位发出制证指令;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由受理点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制证)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第十四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续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第十六条(换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换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十七条(挂失、解挂)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书面挂失等方式向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八条(补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可申请补办,并缴纳补证工本费或押金。   第十九条(相关待遇)   持证人依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注销相关信息。已被注销相关信息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二)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三)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违规处罚)   有违反《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行为的,依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规定)   从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凡已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来沪人员,其暂住登记、暂住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在本市居住的,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证件费用)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须交付IC卡押金。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应到居住地受理点,凭原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证手续,交还原卡,受理点退还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上海千名学生因居住证到期不能续办无法中高考

2010新民晚报"夏令热线"    

7月17日,由本报与市建交委联合主办的第18届“夏令热线”正式开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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