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议出租车牌制度借鉴“香港模式”
借力“燃油税改革”,催生“上海特色”
但“香港模式”不是一剂包治百病的“十全大补膏”。“温州市出租行业也曾全盘照搬香港模式,但目前来看,并不成功。”朱建国说。作为投资品的车牌自由买卖,将直接催生“牌照黄牛”,直接恶化出租车行业的环境。
应该看到,上海现有的出租车模式有其合理性。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上海成立5大出租车公司,形成了一批品牌好、形象佳的“上海差头”。为此,朱建国提出,在此基础上,能否借鉴“香港模式”,逐步引入出租车牌拍卖制度,形成多种出租车模式共同经营的局面。同时,政府推出征收“车牌转让所得税”,取代原先的“份子钱”。
提案中建议:在保证现有出租车行业的体制机制前提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照“香港模式”,细致调研后,适时、逐步引入配额拍卖车牌制度,开放车牌自由买卖。并同时成立对口单位,制定细则,指导车牌的具体拍卖、转让。
“每个推向市场的车牌,从拍卖到转让必须实名登记。由政府统一向出租车车牌转让征收所得税。”朱建国解释,用征税的手段,实际上针对的就是牌照“黄牛”。“牌照转让次数越多,纳税率越高。”
至于牌照拍卖后所得税款,朱建国建议,设立一项“的哥平准基金”,用于补贴行政支出,支持行业、司机的整体发展。
“上述制度的优势在于,兼顾了的哥群体、出租车公司、政府三方利益。”提案最后写到。
制定弹性定价机制
此前在北京举行的“2008中国交通运输价格高层论坛”上,有专家建言:政府在对出租车市场实施价格管制的同时,应该制定灵活弹性的公共定价机制,此外要降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可能性。
“对出租车运价的管制不能走极端,判断具体管制政策是否合理的依据,应该以出租车驾驶员是否提高社会福利为标准。”专家建议,首先,要利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特点,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改统一定价为弹性定价;其次,要对现行的价格听证会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由管制机构、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组织,共同参与管制政策的制定,并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定期提供评估报告,从而降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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